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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不怕火煉,不過近日巴塞羅那柔道奧運冠軍莊曉巖卻因爲她手上的一個健力寶奧運金罐露出了“破綻”而陷入苦惱:19年前的奧運金罐價值數萬,如今卻被人告知成本不過50元,很明顯莊曉巖拿到的獎勵金罐只是個贗品。
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上,莊曉巖以五連勝的佳績獲得了女子72公斤以上級柔道冠軍,當年回國後,冠軍們得到了健力寶公司的嘉獎。1992年,莊曉巖第一次拿到這個金罐子時掂了下分量,覺得挺重,自從得到這個金罐,她說自己一直當寶似的看着,連兩個孩子都沒看過。她把金罐放在了家裏隱祕的地方,後來還曾在銀行保險箱裏放了三年。
然而就在今年7月,當她想拿出來給孩子們看看的時候,卻因爲女兒的一句話看出了破綻。“媽,我怎麼看它像假的呢?”孩子說。經孩子一說,莊曉巖也起疑了,她又仔細看了看,意外地發現金罐上起了個小包,隨後下意識地用手一摸,金罐上有了個小白點。
之後她把金罐外層的金屬撕開了,結果裏面露出了銀白色。隨後,莊曉巖拿着東西去了瀋陽一家大型金店做鑑定,“當時做鑑定的人告訴我,罐子四周的材質全不一樣,造價也就值50元。”
對於這一事件,健力寶公司總經理助理陳維堅表示,將近20年前發生的事情他了解並不多。“1992年給這些冠軍金罐的時候,我剛到公司,那個時候我並沒有在活動現場,當時在現場的人,現在都不在公司了。”不過,陳維堅表示健力寶公司一定會負責,“現在我們公司已經走了司法程序去調查。因爲過去了這麼多年,公司在調查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難。”
事情至此便沒了下文,對於冠軍莊曉巖的遭遇,律師倒是認爲不管過去多少年,她都應該獲得賠償。“從這個案例看,健力寶公司給莊曉巖等奧運冠軍金罐屬於贈予關係,現在看這個金罐已經實際交付了,這個贈予關係就成立了,贈予單位要爲贈予物的真實性負責。如果最後鑑定不是金罐,健力寶應屬於違約。”
據瞭解,贈予合同法屬於合同法中的一章,而合同法是1999年才生效的,健力寶公司贈予莊曉巖金罐時是在1992年,當時合同法還沒有實施。對此律師表示,這並不意味着莊曉巖無法得到賠償,“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糾紛是現在產生的,而且整個知情權是現在才發生的。按照法律實物和以往判例來看,法律肯定會保護莊曉巖,但至於會保護到什麼程度,會酌情處理。至少莊曉巖用於保存金罐的費用應該得到補償。”本報記者張正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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