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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鄭東方)一男子在本市某培訓中心住宿學習期間,趁同宿舍其他學員上課之機,用事先偷配的鑰匙進入宿舍內,竊取他人6部筆記本電腦和兩個移動硬盤。最終,這名專吃“窩邊草”的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案發前,孫某爲本市河北區一培訓中心的學員,與其他6名被害人同住在一間宿舍內。今年4月11日9時許,孫某趁上述學員去上課之機,用事先偷配的房門鑰匙進入該宿舍,將6人各自放在屋中的筆記本電腦和兩部移動硬盤一起“捲包會”。
後經被害人報警,公安機關於當日即將孫某抓獲歸案,贓物被全部追回。河北區人民法院在將案情查實無誤後,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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