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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近日聯合發佈實施《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記者走訪了市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請他詳細講解了勞動者關注的有關問題。
一、《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的核心是什麼?
其核心是實施“四備案、三相同、二統一”:
“四備案”包括:一是勞務派遣單位要登記備案;二是勞務派遣單位要爲所招用的勞動者辦理招工備案、就業登記;三是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要報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四是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員工情況要在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三相同”包括:從事同種工作的被派遣勞動者與非派遣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同險,具體體現在,適用相同的工資,享受相同的福利,實行相同的保險制度,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
“二統一”包括:一是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使用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監製的文本;二是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應當使用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監製的文本。
二、拒不進行資質登記備案的,有什麼處理措施?
派遣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的,按照《天津市就業促進條例》規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罰款。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工商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派遣單位如何進行就業登記備案?不登記的有何處罰?
按照《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規定,派遣單位自招工之日起30日內,到人力社保部門爲所招用的勞動者辦理招工備案、就業登記和勞務派遣協議備案等手續。逾期不辦的,按照《天津市就業促進條例》予以處罰。
四、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有什麼規定?
按照《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依法簽訂二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要明確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派遣期限、用工單位、工作崗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
派遣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爲勞動者發放工資,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應當按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並繳納社會保險費。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五、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的工資管理與社會保險繳納是如何規定的?如何申報繳費?
派遣單位應當對勞務費中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單獨立賬管理,設立專門的工資科目和社會保險科目,與企業其他賬戶分別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義挪用或滯留工資和社會保險費,不得委託用工單位以外的第三方代支勞動者工資。
派遣單位應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相關材料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及繳費;派遣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六、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收取費用嗎?
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不得扣留勞動者身份證,不得向勞動者收取管理費用,勞動者應當個人負擔的用水、用電、供暖、通訊和房租等費用除外。
七、對違反人力社保部門監督檢查的行爲有什麼制裁措施?
派遣單位違反《天津市勞務派遣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按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記者姜豔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