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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張小娜,一級律師,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她身上有很多榮譽,“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特殊貢獻律師”、“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等。她所領導的公益律師團隊,是“全國級青少年維權崗”,被國務院協調小組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貢獻獎”先進集體。談到她個人成長的經歷,結合社會上對律師的一些不恰當評價,張小娜感慨頗多。她認爲,絕大多數律師在履行律師職責上忍辱負重,敢於擔當,爲了追求公平正義而積極努力,而她自己則將爲弱勢困難人羣奔走忙碌視爲律師天職。
父女對立,代理第一案充滿“風雨”
二十多年前,張小娜報考新四區的某區法院,並被錄取,可是最高法院頒佈新規——父子、父女不能在同一法院工作。當時她的父親是該區法院副院長,主管刑庭。爲此,張小娜只好轉到區司法局。她服從安排,決心做一名稱職的律師。接辦的第一個案子,是該區稅務分局一名科長的虐待傷害案。在辦理這個案子中,張小娜與父親發生了戲劇性的衝突,還受到了區司法局的內部處分。
老人被傷一天無人過問
當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還實行福利分房制度,區稅務分局一名科長爲了獲得分房條件,把年近九旬的大姨接到自己家裏,其戶口也一同轉來。後來房子沒有分到,老人便成了負擔,漸漸的連吃喝都照顧不到了。
事發那天早晨,家裏人準備出門上班上學,老人抱怨了一句,稅務科長遂將老人推搡在沙發旁,儘管已看見老人倒在地上,他仍沒事兒人似的催促全家人鎖門離開了。老人在地上坐了一會兒,想起身坐到沙發上,卻已經動不了了。直到晚上下班,家裏有人回來纔將她送到醫院,才發現她的右股骨已經骨折。
老人的大外甥憤怒了,把大姨接到自己家裏,請律師準備將科長告到法院。立案後司法鑑定結果爲輕傷害。開庭時,因該案涉嫌區幹部刑事犯罪,公檢法各部門領導都來旁聽。張小娜第一次站在法庭原告代理席上,以稚嫩、緊張但不乏激昂的聲音宣讀了精心準備的“代理詞”。被告稅務科長的辯護律師經驗豐富,他提出了指控被告故意傷害證據不足的意見。
是否追責父女發生對立
此案一開始便遇到了重重阻力。審理期間,稅務局有關領導曾找到張小娜所在的司法局,說被告人是名老科長,工作表現不錯,一旦追究刑事責任,其本人黨籍、公職、工齡都會失去。張小娜覺得此案事實清楚,當然要追究刑事責任。稅務局也找到法院說情。最終,區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起訴,認定稅務科長無罪。
民事部分開庭調解時,老人的大外甥控制不了情緒被認爲嚴重干擾法庭秩序,作爲法院主管刑庭的副院長,張小娜的父親在拘留裁定上籤了字。對此,張小娜也極不贊同。
原告方當然不服,到區婦聯和市婦聯上訪。有關部門決定在區法院召開公檢法司各有關單位及政法委、市區兩級婦聯參加的內部協調會。張小娜作爲原告的代表出席,滿堂官員在座,她說出的第一句話是“對承辦案件法官的能力深表遺憾”,由此讓主持協調會的副院長父親拍案而起,說她“無權評價審判員的辦案能力”。張小娜委屈的眼淚一直不爭氣地流着,但不影響她談了五個意見,其中一句“官官相護”幾乎又讓她父親忍耐不住。協調會並沒有改變一審判決結果,原告方上訴,但沒有再委託張小娜作爲二審律師。
二審改判科長終被判刑
張小娜主張的正義最終得到了伸張。此案上訴至中院後形勢大爲改觀。中院刑二庭經過認真調查取證,在老人大外甥居住的平房院外佈置了莊嚴的法庭,就地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宣判稅務科長故意傷害罪成立,判決有期徒刑三年附帶賠償老人全部經濟損失。當法警將稅務科長押上警車,在場羣衆歡呼雀躍。很快,張小
娜親眼看見父親帶着區法院的一隊人馬,前往老人大外甥單位公開賠禮道歉,宣佈撤銷拘留裁定書。市裏一位作家以張小娜辦理的這個案子爲素材,寫了一篇題目叫《法官和他的女兒》的報告文學。市某京劇團以報告文學爲藍本,排演了一出“法官和他的女兒”的現代京劇,張小娜還被他們“騙去”觀看彩排演出。
張小娜告訴記者,二十多年過去了,她從來沒有後悔代理這個案子,但每每提到這個案子,她無法高興起來,心裏仍有隱隱的痛。
七年堅持,爲傷殘男孩爭來賠償金
隨着辦案經驗的豐富,張小娜變得成熟而自信,而對法律的堅守和對公平正義的執着追求,她也始終堅持着。張小娜長期擔任天津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在她和多位律師所辦理的公益法律援助案子中,有一個官司竟打了七年。
11歲男童被電擊傷致殘
2002年,本市某縣一名11歲男孩爬到一個露天變壓器上掏鳥蛋。當時這個變壓器正在使用,旁邊還有一個廢棄的變壓器,兩個連在一起。廢棄變壓器的支架特別低,孩子一步邁上去便上到了正在使用的變壓器上,結果伸手一掏,立即被高壓電擊傷,造成右手截肢,四級傷殘。
爲了給孩子治病,孩子父母傾家蕩產,孩子的未來更讓他們擔心。他們起訴當地電力局,要求賠償相關損失。然而,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爲,全部責任應由孩子的監護人承擔,理由是供電局已在變壓器上掛上警示標牌,警告不要靠近和攀登,已盡到提示責任。孩子父母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孩子父母爲此上訪,全國律協未保委交辦天津律協未保委對受傷孩子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三赴現場獲取關鍵證據
那一年的嚴冬,張小娜兩次開車與未保委律師前往男孩家鄉瞭解情況。他們給這個困難家庭帶去了大包的衣物;他們在事故現場反覆拍攝照片,仔細丈量變壓器支架尺寸,走訪周圍村民,終於發現了這個變壓器嚴重違反國家電力設施安裝技術規範的重要證據。首先,變壓器高度不夠;二、兩個變壓器違規並聯在一起;三、廢棄不用的變壓器沒有及時拆除;四、變壓器上懸掛的警示標牌僅單面有字(男孩攀爬時面對的方向是看不到警示的);五、臨近村莊的變壓器應當裝設安全護欄。
爲了具有說服性,張小娜又委派幾位男律師再一次前往現場,專門拍攝了當地裝有安全防護護欄的變壓器照片,便於比較。
正是依靠援助律師所發現的新證據,市一中院審監庭決定重審此案。
兩次重審終於獲得賠償
第一次發回重審前,一中院曾主持調解,供電局終於同意給付15萬元賠償,張小娜準備繼續請求一中院說服某村委會,與供電局共同賠償25萬元到30萬元。但儘管電話通了兩個多小時,固執的男孩母親就是不接受,失去了那年調解的好機會。後來,該案兩次發回重審。直到去年年底,在援助律師們鍥而不捨的堅持下,一中院主持調解成功,男孩一次性獲賠30萬元。這時,已經整整經過了漫長的七年。爲此付出努力的還有常偉、蘇東紅、範培紅、孟德婧、馮莉、趙媛媛、于娟娟等多位律師。
在談到這個案子時,張小娜感慨地說:法律援助最大的困難是,一方面要努力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方面也要說服當事人放棄過高的要求。
關鍵證據,第三人並非善意購買房屋
張小娜認爲,律師的最高理想在於推動法制進程。雖然不屬於執法者,但律師作爲法律工作者,與法官、檢察官、司法幹警一樣,是可以爲國家法制建設發揮主動作用的。律師運用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際經驗,用成功個案的不斷積累,進而影響國家法制的進程,這也是她作爲一名老律師的追求。
分居兩年丈夫私自賣房
今年初,張小娜接受朋友委託的一件離婚案,夫妻雙方主要爭執的是兩套坐落在市中心的商品房。兩套商品房都是在婚後購買,雖然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各自居住一套房屋生活,分居已兩年多基本沒有聯繫。直到有一天,女方發現自己居住的房屋產權不在男方名下了,再到男方居住的那套房屋察看,開門出來的也是陌生人。通過查詢房屋權屬登記,兩套屬於夫妻共有的房屋早已在一年以前變更在同一購買人名下。權利受到損害的女方多方諮詢律師,給出的意見大都一致:在房屋產權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後,現行法律保護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一般不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女方只能在賣房所得房款範圍內,起訴男方賠償女方的損失。然而,起訴賠償也面臨風險,女方根本不掌握男方的賣房款去向,夫妻名下也沒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如何證明女方並不知情
張小娜和另一位女律師仔細研究了案情,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徵求意見稿的一條規定,即“夫妻一方無權擅自處分家庭唯一生活住房”,決定向女方建議在起訴離婚的同時,另行提起請求認定兩套房屋買賣行爲屬無效的意見。兩項起訴分別被法院受理後,離婚案中止審理,確權案由律師申請法院調取房屋權屬登記檔案。但房屋檔案材料並不十分有利於女方,買賣協議中的價格並不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而認定購房人屬於非善意第三人的最重要的方面就是看交易價格。果然,男方在答辯中不承認夫妻分居的事實,聲稱買賣兩套房屋女方都同意,不僅購房人看房時在場,也一同前往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賣房款都在女方手裏等等。
爲此,張小娜與另一位律師圍繞兩套房屋的情況,進行了詳細地全面調查取證,但這部分工作也不順利。直至開庭,原告一方兩位代理律師準備向法庭提交的證據,全部是間接證據,既不能充分證明男方擅自處分夫妻財產,也不能充分證明購房人屬於非善意第三人。
筆跡鑑定妻子並未簽字
面對這種複雜局面,辦案經驗豐富的張小娜堅信男方所提交證據中必然存在重大瑕疵,男方與購房人作爲共同被告出庭,爲了證明賣房款在女方手中,購房人當庭出具了兩套房款付清現金的收據,收款人籤的是夫妻兩人的名字。這樣的證據正是張小娜等待的。張小娜立即向法庭指出,購房人承認房款交給了男方而收據也是男方交給他的,這首先證明購房人明知兩套房屋屬於夫妻財產,而夫妻兩人的簽名明顯是一個人的筆跡,由此證明二被告之間存在惡意串通的故意。爲了固定證據,張小娜當庭申請對收據上女方的署名進行司法筆跡鑑定。當司法鑑定結果證明房款收據署名不是女方筆跡時,法庭基本上採信了原告律師的意見,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兩套房屋雖然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但因近四百萬元的房款交付行爲,並沒有經過房屋管理部門資金監管,二被告不能證明房款已經交付,庭審中二被告之間存在惡意串通,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善意第三人,房屋買賣行爲應當無效。製圖齊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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