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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馬芳菲,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從沒有文憑的返城知青到法庭上辨法析理的專業律師,一路走來,他付出了數倍於常人的努力。前進路上的荊棘坎坷給了馬芳菲一筆寶貴的人生財富,也成就了一個有愛心、負責任、講道義、懂感恩的好律師。出於對弱勢羣體的體恤與關懷,他放棄了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毅然投身於法律援助事業。執業20年來,他代理了600多件援助案件,光是詢問筆錄就記了108本。爲了調查取證,他蹬着自行車東奔西走,車胎換了一條又一條。今年“七一”,他被評爲“十大愛民助民模範”。
下鄉從商全都有模有樣
馬芳菲年輕時正趕上上山下鄉運動,從1970年下鄉到1978年回城,他在河北省農村整整生活了8年,把最美好的青春歲月都留在了那片土地上。那時,馬芳菲每天都要幹農活:挑河、打堤、拔麥子、脫胚。這“四大累”,他樣樣幹得出色。馬芳菲天生一副熱心腸,村裏誰家一唱砸夯的號子,他就趕緊去義務幫忙。爲了把活幹得漂亮,他還經常向老農請教方法,逐漸成了生產隊裏的骨幹勞力。
1978年回城後,馬芳菲成爲一名服裝銷售員。爲了把工作做好做精,他專門去學習服裝裁剪,所學很快便派上了用場。一次,商場進了一批毛滌花呢的方格褲子,來貨後,馬芳菲發現褲子兩條褲腿前後片的格都不對稱,隨即將這一情況向領導彙報了。經查驗,這批褲子果然不合格,最後被打成殘次品全部退回廠家,爲單位避免了損失。商業講究的是服務。工作中,馬芳菲經常會遇到一些挑剔的顧客,本着文明經商、禮貌待客、百挑不厭、百問不煩的服務原則,他總能讓顧客滿意而歸。遇到要退換貨的,只要貨品不髒不殘,他就包退包換。如果顧客想買的東西沒有了,馬芳菲就記下來,來貨後馬上通知顧客,有時還專程給他們送過去。這種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感動了許多顧客,馬芳菲多次被評爲商業系統先進分子。
半工半讀獲得律師資格
馬芳菲的認真、執着勁兒不光體現在工作中,在學習上也是如此。由於趕上了“文革”,國家不承認他們那一屆學生的學歷,回城後,單位組織青年職工脫產補習初中課程。拿到初中文憑後,馬芳菲覺得不“過癮”,又主動去上高中課程,因爲白天要上班,他就上夜校,很快完成了高中學業。接着,1985年馬芳菲又考入了天津商學院的夜大,學習商業企業管理專業。在讀夜大期間,他珍惜每一個學習的機會,所有的選修課都成了他的必修課,這其中有一門課是經濟法,讓馬芳菲第一次接觸到了法律知識。之後,他報名參加了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的函授班,開始系統學習法律知識。
1990年,馬芳菲開始備戰律師資格考試。他堅信,書讀三遍其意自現。備考期間,他把書放在衣服口袋裏天天背,全套書,第一遍背了半年,第二遍背了三個月,第三遍只用了一個月。結果馬芳菲一次就通過了考試,取得了律師資格。他相信知識沒有白學的,將來肯定用得上。果然,馬芳菲所在的企業後來慢慢衰退,因爲具備律師資格,他順利轉行,加入天津市第一律師事務所。
初次辦案感動當事大娘
馬芳菲認爲,做律師與做服務員其實是相通的,都要提供服務。
成爲律師後,他接到的第一個案子是一起房屋承租權糾紛,當時他代理的當事人是位大娘。爲了取得對大娘有利的證據,他騎着自行車到多家部門走訪、調查,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案子第一次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天,中午休庭時,大娘堅持要請馬芳菲吃飯,他婉言謝絕。大冬天裏,他自己到市場裏買了點包子,在露天的小攤上吃完後下午繼續回去開庭。結案後,大娘爲了表達謝意,特地給馬芳菲包了個紅包,再次被他拒絕。辦事認真、爲人正直的馬芳菲令大娘深深感動,也由此與他結下深厚的友誼。直到現在,事情已經過去近20年了,每到年節大娘都打來電話問候。2008年10月,全市評選道德模範,大娘打電話聯繫了很多部門,介紹推薦馬芳菲,最終馬芳菲榮獲首屆道德模範提名。馬芳菲說,其實在他心裏這個名譽並不是多重要,而是當事人的這份心讓他感動。
他是遇見過的最好的人
後來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馬芳菲第一時間遞交了申請。雖然在這裏工作的收入遠遠不及律師事務所,馬芳菲卻義無反顧地加入其中,專職做起法律援助案件,爲弱勢羣體“說話”。
他曾援助的一起案件,當事人是個聾啞老太太,老伴去世時,一個朋友主動幫忙料理後事,並辦理房產過戶等事宜。兩年後,這個朋友要求老太太搬家,理由是自己的孩子要在她居住的這套獨單裏結婚。馬芳菲接下此案後,經過調查發現,老人的房子已經過戶到那個朋友名下,而且對方堅稱是老太太把房子贈與他了。馬芳菲覺得其中有隱情,於是到房管局查證,工作人員說過戶時他們已向老太太說明情況,而且說了三遍,由於老太太耳聾,當時是讓那個朋友幫忙翻譯的。馬芳菲一聽不對了,那個朋友和此事有利害關係,讓他來翻譯是極不合理的;第二,公產房是不能贈與的,況且雙方辦理的也是置換手續;第三,公產房過戶,應本着等價有償原則,可老太太並沒有得到相應的對價物。馬芳菲抓住這三個關鍵問題,向法庭說明這次換房嚴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由於公產房承租人更名時間已經很長了,訴訟時效成了大問題。必須找到老太太對更名並不知情的證據,才能證明此案並沒有超過訴訟時效。馬芳菲於是來到老太太家中耐心地尋找。當他在許許多多的證件、發票、單據中,看到公產房租金收據時不覺眼前一亮,因爲直到糾紛時,房租收據上面籤的仍是老太太的名字,所以她有理由說自己對房子過戶一事並不知情,訴訟時效的難題得以解決。
由於老太太的家屬都在外地,爲了避免一家人陷入訴累,馬芳菲在案件審理階段建議老人調解解決糾紛,並開導她說,既然對方當時給您幫忙了,您就適當給點補償,做點讓步,這樣也有利於和解。最後,案子調解解決了。老人的家屬爲表示感謝,給馬芳菲送去感謝金,被他拒絕了。爲了讓馬芳菲收下禮物,家屬們又挖空心思想出一個主意,他們找了塊上好的石料,刻上馬芳菲的名字送給他。沒想到馬芳菲拿出相機給石頭拍了張照片,留了個紀念,然後又完璧歸趙了。回到家鄉後,老人的家屬給馬芳菲發了個短信:“馬律師,您是我遇見過的最好的人。”
挽回刑案被告人性命
這是一起故意殺人的刑事案件,當事人邱某是外地來津人員,在菜市場打工做燒餅。一天邱某吃完晚飯,與朋友外出遛彎時遇到了兩個人,其中一人見邱某戴了塊手錶,便以詢問時間爲由強行將其所戴手錶擄走,說一小時後歸還。但等了一個小時也不見返還,經反覆索要對方不但不給,邱某還遭到他們的毆打。邱某一怒之下掏出隨身帶的刀子,捅了對方,造成一人死亡,另一人重傷。事發後,邱某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故意殺人罪。由於被告人沒有聘請律師,人民法院經過依法指定後,馬芳菲作爲指定辯護人爲邱某提供法律援助。經過認真分析案情,馬芳菲認爲邱某的行爲符合法律對防衛過當的界定。第一,邱某的表被他人強行要走,財產受到了侵害;第二,他是在被人毆打的過程中拿出的刀子,當時他的人身權受到了侵害。但公訴人提出邱某與死者之間是互毆行爲,不屬於防衛。最終,法院採納了馬芳菲的意見,認定邱某屬防衛過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邱某有期徒刑八年。
2003年,馬芳菲爲一名搶劫殺人案件的女子提供法律援助,她被指控夥同他人搶劫殺人。馬芳菲辦案仔細認真,到法院閱卷時,在一大摞案卷中發現了一張小小的診斷證明,原來這名女子羈押期間做過流產。當時就想,這個女子應該可以免於一死。因爲根據法律規定,審判期間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最終,法院採納了他的辯護意見,以搶劫罪判處該女子無期徒刑。如果當時馬芳菲沒有認真閱卷,忽略了這張小小的診斷證明,這名女子的性命早已不在。
馬芳菲常說,作爲法律援助律師,雖然不收當事人一分錢,但也應對自己的當事人負責,即使他們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同樣要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擔任辯護人的責任,就是要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和理由。即使被告人是有罪的,也要罰當其罪,罪責刑相適應,這樣才能維護法律的正確公平,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體現法律援助的價值。
幫弱勢女化解離婚難題
在辦理一起鄰里糾紛案件時,馬芳菲無意中發現當事人樓上有個女青年抱着孩子在屋裏不說話,見到來人也不理不動,孩子的頭髮特別長,很不正常,便主動詢問原因,並告訴女青年的母親自己是法律援助律師,可以提供無償的法律幫助。女青年小於的母親告訴他,小於是因爲婚姻出了問題,導致精神失常。通過數年打拼,婚前她和男友在北京買了房子。婚後,丈夫有外遇了,硬要和小於離婚,小於因此頗受打擊。已經有很長時間沒有出屋了,也不與別人說話,還整天把五六歲的孩子抱在懷裏,不給孩子理髮、洗澡,不讓出屋,生怕被別人搶走。男方隨後起訴離婚,考慮到小於的情況,法院駁回了其訴求。
接下來,小於的母親又將困惑一股腦地倒給馬芳菲:小於夫婦的房產是在婚前購置的,雖然房款是兩人在北京做生意期間掙的錢,但產權落在了男方名下,婚姻出現變故後,男方又把房子賣了。小於一家苦於沒證據說明這些問題。聽了小於一家的遭遇,馬芳菲當即答應爲她們義務提供法律幫助。
而後,馬芳菲根據案情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一是治病救人,二是依法維權。在救人方面可以採取心理諮詢或精神治療;在法律維權方面一是調解,二是向法院起訴。其間馬芳菲給小於聯繫了心理諮詢師,提出精神治療的途徑,還不斷給她們母女進行法律方面的指導幫助。經過一個時間的治療,小於的病情基本得到了康復。維權方面,在馬芳菲的幫助指導下,經過反覆的協商調解,男方同意一次性給付小於18.5萬元。達成協議後,男方擔心一旦把錢劃給女方,女方反悔,不同意離婚。而女方見不到錢也不去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出於對馬芳菲的信任,決定由男方先把錢劃到馬芳菲那裏,由馬芳菲保管。雙方從法院拿到離婚調解書後,馬芳菲負責將18.5萬元錢款轉到女方賬戶上。爲了讓她們的存款保值,馬芳菲專門開了一個賬戶。案件解決後,馬芳菲將這些錢連同利息一併交給女方。如今,小於經過治療後已經出院,已經有了工作,恢復了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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