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五年來彭宇刻意躲避在公眾視野之外,這是他當年在法院門口留影。(資料片) |
過幾天,11月20日,彭宇案距事發即滿五年。盡管南京鼓樓區法院受理的這一案件早已結案,然而,這個墓碑式判決如同核廢料般,不斷地發酵。
當一個又一個老人摔倒無人敢扶時,人們提起它;當兩歲的小悅悅被碾軋後18個路人漠然走過時,人們又提起它。
正如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所言,並不是每一個案子都會案結事了。五年了,彭宇案欠公眾一份回答。
這個冬天到來的時候,遼沈晚報駐滬記者陳志強決定到南京尋找彭宇案一則渴望沈寂而不得的五年前的舊案。
幾年來,這起舊案屢屢被提起,被稱為“墓碑式判決”。“小悅悅事件”,讓陳志強決心踏上尋找彭宇案的路程。
但山東大學法學院青年教師張帆上課時,已很少跟學生們提這個案子。這個案情並不復雜的舊案,不過是“法學大二學生的常識”,已不再適合當教學案例。
再過幾天,離這起案子事發就整整五年了。
從上海出發,陳志強只花了不到三個小時車程便抵達南京,但接下來的尋找一點都不順利。
南京公交線路“水西門廣場”站前,人流熙熙攘攘。陳志強站著的地方,正是這一案子的事發地。
五年前,2006年11月20日的那個上午。
一個是在這站下車的年輕乘客,一個是趕著要上另一輛車的六旬老者。彭宇與徐壽蘭,一經相逢,便似命中劫數。
事情變得撲朔迷離,自稱見義勇為的彭宇被摔傷的徐壽蘭指為肇事者。一審經過三次開庭之後,南京鼓樓區法院法官王浩“推理”判決彭宇有責。
“這不過是基層法院受理的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張帆不覺得這個案件一開始便有什麼不同。但自一審第三次開庭始漸入輿論風暴眼,彭宇案迅速超出了鼓樓區法院的想象,一樁小案子突然“不可控”。
彭宇,徐壽蘭,王浩。臨行前,陳志強閱讀了大量媒體相關報道,他希望重新找到處於事件核心的三個人。
然而,奔波了兩天,他沒有找到他們中的任何一個。
徐壽蘭已去世,彭宇“人間蒸發”,而鼓樓區法院原法官王浩,在電話裡有氣無力地說:“關於這個,我不願再提。”
真相被“雪藏”
在撥通王浩的電話前,陳志強從南京市中心出發,來到挹江門街道辦事處下轄的司法所。這裡,是王浩的新的工作單位。
司法所的工作瑣碎而繁雜,這幾天,王浩剛剛搞完了當地一起拆遷工作,同事說他休假去了。
連續兩天,陳志強不斷撥打王浩的電話,電話那端,老是拒絕接聽,但冷不丁,有一次接通了,電話那端傳來有氣無力的回響:“喂。”
陳志強說明來意,很快,又是一陣陣盲音。
在原出警單位南京市城中派出所的老民警眼裡,這不過是一樁小案子,“沒什麼意思”。這位民警提到,2007年,在彭宇一審敗訴提起上訴後,二審已選擇了庭下和解。
有媒體曾記錄了這一和解的內情,文中,南京市中院一位負責人稱:“全省三級法院領導對這個事確實很重視。因為這個案子由於不客觀的報道對法院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對司法公正力造成極大的詆毀,這是領導不願意看到的事情。”
“二審時,省市領導都對這事很關心,提出來要化解這一矛盾。”
“省高院和南京中院的領導根據省裡領導要求制定了相關調解意向,多次開會研究,‘十一’期間都在加班加點研究。”
2007年10月8日,和解達成,彭宇案當天撤訴。
當地期望彭宇案就此告一段落。然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說,並不是每一個案子都能案結事了,彭宇案恰恰如此。
被傷害與被詛咒的
人們歷來強調的是,真相不能和解。五年間,發生了很多事。
跟更早一些的天津許雲鶴案等老人摔傷風波一樣,在這一場風波裡,彭宇案被認為是造成“惡果”的“惡因”。
張帆也認為,彭宇案是有問題的。彭宇案事發不久舉行的一場研討會上,張帆與其他與會學者曾對該案進行剖析,普遍意見是:法官王浩在一審中以“主觀推理”認為彭宇有責任,這一方法是錯誤的;其次,民法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但法官一審顛覆了這一法則。
即便如此,彭宇案仍不足以成為所有人拒絕伸出援手的理由。但讓人糾結的是:每每面對類似情形,人們總會想起這個墓碑式判決。
今年4月,最高法院一位副院長到山東大學演講,山大校長、法學專家徐顯明做了一段點評,讓師生印象深刻:古時衙門斷案,大堂上會掛一匾額提醒審案的官員“天理國法人情”。
“天理,意思是順應天理,指法的精神和原則;國法,指成文法的具體規定;人情,就是要考慮法的社會效果。”張帆說,以現代法律解釋,“人情”就是指法官不能挑戰社會生活的基本底線。
盡管法官作為個人,對社會底線的認識會有偏差,但在張帆看來,王浩對彭宇的主觀推斷,顯然挑戰了這一基本底線。
“這種情況下,法官應該嚴格執行現行法條,但很遺憾,主審法官明顯忽略了‘誰主張誰舉證’的民法通則。”
彭宇案從此被詛咒,不僅其一審判決被指致使“社會道德滑坡50年”,即便是涉案人員,生活也完全被改變。
在徐壽蘭老人曾經住過的房屋門前,幾位老街坊向陳志強講述老人去年臨終前的淒涼,“電話不時響起,拿起來就是一陣又一陣的謾罵”。一度,曾有大批記者聚集在樓下,讓老人不得安生,最終只能搬走,將居住了幾十年的房屋出租。
甚至在徐壽蘭去世後,還曾有人在網上發帖,稱彭宇案中的老太太終於走了,“大快人心”。
王浩同樣為千夫所指,有網友發帖建議“人肉他”,“讓他到死都不得安寧,因為他讓中國的道德倒退了至少50年”。傳言稱,王浩已被調離法官隊伍。尋訪者陳志強徒步穿過至少一公裡長的崎嶇小路,纔從偏僻的小巷中找到這名法學碩士的新落腳點南京市挹江門街道辦事處下轄的司法所。
它冷落了公眾期待
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看來,當地似乎完全沒有意識到,這類涉及社會底線的案件是不能庭下調解的。
何兵認為,這種以“調解”解決問題的方式,給公眾的感覺是信號是不明確的,和解意味著本該清晰的邊界刻意被模糊掉了,由此帶來的“破窗效應”是非常可怕的。彭宇案對於社會的最大傷害,就在於它模糊了一個基本價值觀好人有好報。現在,人們希望這個邊界被重新界定清晰。
何兵的觀點是,當一個案件通過不斷傳播成為輿論事件時,尤需注意對公眾期待的回應與引導,而悄悄和解的彭宇案刻意回避了這些。
“法庭從來不單單是一個審判室,還是一個代表法律程序、法理精神的地方。”電影《紐倫堡審判》的導演丹利·克萊默借臺詞闡釋法理,“(審判)目的不是讓少數人繩之以法,而是重新確立法律秩序的神聖地位,找到全世界為之依賴的正義法規。”
法律與道德,兩者截然不同又相輔相成相互影響。研究法理學出身的張帆說,它們的契合點是,向上的法律應該對社會道德輔以呼應。
在他看來,這也是為什麼公眾普遍指責法庭對彭宇案的一審判決傷害了社會道德。
而彭宇案的真相從未公開,也加劇了公眾的這一困惑。
對於網上關於彭宇案的一系列傳言,張帆覺得,這些傳言其實表達了輿論訴求,比如傳聞說法官王浩被調離,徐老太的警察兒子及出警警員被處分,間接傳達了社會要求彭宇案翻案,推倒這個墓碑式判決的訴求。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湧新近也呼吁,應該再審彭宇案,以公開、公正、公平的依法審判,厘清事實真相,回應公眾多年的期待。
盡管,從法律上說,這一案件能否啟動重審程序,不同的法學人士有不同的意見,但如同面對一堆“不良遺產”,如何化解它的影響,愈發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
歷經兩天的無果找尋之後,陳志強黯然離開了南京,當彭宇這個被輿論普遍支持的人也刻意躲避在公眾視野之外時,他意識到,整個彭宇案沒有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