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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網上關於東莞交管局執法領導誤上“黑的”遭圍毆的微博(11月17日攝)。 |
| 東莞交通執法人員在假冒出租車內查看車況(11月16日攝)。 |
中國網事:“黑的”為何如此瘋狂?!
網曝廣東東莞交管局領導遭“黑的”司機圍毆事件調查
“東莞交管局執法領導誤上‘黑的’遭圍毆,被打得皮開肉綻。”近日這則“瘋狂出租車現虎門”的微博受到眾多網友的關注,網友們對全國多地都存在的“黑的”現象紛紛表達了擔懮。“黑的”從何而來?為何可以如此瘋狂?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核心網事:網曝執法人員誤乘“黑的”遭圍毆
網友“流行虎門”日前發微博稱:“某微友的父親13日乘坐的士,上車後要求打表,但遭拒絕。後來發現是假冒的士,該微友的父親馬上要求落車,但那司機不但不停,反而開車向前,叫來十幾個假的士司機用鐵棍等工具圍毆他,該微友父親拼命跑,叫了另外一部車纔得以逃脫……太惡劣了,求整治!”
更引起網民驚訝的是,這條微博稱該微友的父親是打擊非法營運的執法人員。從微博上傳的照片可以看到,被打的人左肩部皮膚多處裂開,傷口旁邊淤血聚集,背部現出多處軟組織挫傷。這則題為“瘋狂出租車現虎門”的微博在網上被瘋狂轉發,引來眾多網民評論。
網民“小市民”說,曾經一次上了“黑的”,打表只需要20元的一段路,卻最終收了我300元,不給就不讓下車。只是很無奈,“黑的”幾乎在哪個大城市都有,山寨的士的顏色、式樣上的仿真度極高,讓人難以辨別。這些“山寨”的士到底是從哪裡來的?
網民“東東”說,各地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不光只有“黑的”,還有藍牌車、殘疾人車、拼(改)裝報廢車等,這些車輛往往聚集在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站、城鄉結合部等地方,對城市面貌和正常交通秩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亟須認真整治。
記者調查:違法成本低、打擊毛毛雨,“黑的”越來越瘋狂
記者前往東莞調查此事發現,微博中所說被打的人系東莞市交通管理局領導劉某,公安部門目前正在調查參與毆打的人員情況。
劉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11月13日晚,他在虎門鎮搭乘一輛藍色東莞出租車式樣的車輛准備回家,上車後司機要價20元,他便要求打表,遭到司機拒絕。此時身為執法人員的他發現該出租車沒有駕駛員上崗證,也沒有計價器,就懷疑該車為假出租車,便要求下車。司機不但沒有停車反而加速行駛,並通過對講機呼叫其他人,直到車開出400米左右之後纔停下來。
劉某說:“車停下來後,我立即拔掉車鑰匙,並出示交管局執法證表明身份,然後下車准備報警,但是這時十幾個人手持鋼管圍上來就打。”
“‘黑的’在東莞虎門鎮、長安鎮、厚街鎮這一帶比較猖獗,侵犯旅客合法權益的情況偶有發生。”東莞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陳耀彬告訴記者,目前東莞共有7531臺正規的士,但是目前經常在東莞從事非法營運的“黑的”估計有幾百輛。今年1-10月份,東莞共查處‘黑的’609車次。
記者注意到“黑的”並非東莞獨有,近年來媒體報道全國各地關於“黑的”肇事的案例並不在少數。“黑的”從何而來?為何如此猖狂?
據記者調查,這些查處的“黑的”來源主要有兩個,第一是過期淘汰的正規出租車未去除出租車標志即通過二手車市場流入非法營運市場;第二是正規私家車通過改裝、涂色變身為仿真度極高的“山寨”的士。
陳耀彬說,法律對於出租車公司處理過期淘汰的出租車缺乏細化規定,很多過期的出租車連顏色和頂燈都沒有去掉就賣到了私人手中。這在一定程度上引誘了部分人非法牟利。由於國家法律並未規定與出租車同顏色、同樣式的車不能在交管所備案,有些人便鑽空將私家車全身都裝扮得跟正規出租車幾乎一模一樣。“這樣的車掛上頂燈就可以冒充出租車,不掛頂燈的時候,它就是合法的私家車,我們也奈何不了。”陳耀彬說
進一步的調查結果顯示,巨大的經濟利益是使部分人員設法購買過期出租車、改裝私家車進行非法營運的動因。據東莞市交通管理局介紹,以東莞為例,正規出租車每個月要上交的各種稅、費、保險等加起來在7000元左右,而司機的正常收入在每個月4000元上下。二手市場購置用於非法營運的車輛只需花上一兩萬元,非法營運的成本很快就能夠收回。
“黑的”非法營運的違法成本較低的情況在廣州市也相差無幾。廣州市交通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局道路運輸大隊副大隊長趙輝說,法律規定對於“黑的”的罰款范圍在5000元到3萬元之間,很多非法營運的車主一旦被交通部門查獲,其經營者便直接棄車走人,重新購車再次進行非法營運。
華南理工大學教授靳文舟認為,城市公交線路網、公交車頻率無法滿足群眾需求也是非法運營存在的根本性原因。
延伸閱讀:“黑的”整治需出重拳、用“巧”力
不少接受記者采訪的人士都表示,治理“黑的”不僅要出重拳、下重藥,也要用“巧”力,還要從根本上確保人們的出行需求得到有效滿足。
一些基層人士表示,應當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在處罰手段設置和“黑的”源頭整治上下功夫。整治“黑的”應當出重拳、下重藥,適當加重對“黑的”的處罰力度,讓嚴厲的處罰成為擠壓“黑的”生存空間的重要威懾力量。
陳耀彬說,現在的主要處罰手段就是罰款,但是低罰款與高收益相比無異於鼓勵“犯罪”;在淘汰出租車時要明確規定先對出租車標志、部件進行回收;同時要對出租車特有的顏色、樣式進行保護,避免與出租車相類似的改裝車輛獲得合法手續。
目前的車輛管理體制下,交警管上路執法,交管局管路口和作業場所執法,城管對亂停亂放進行執法。“很多被查到的非法營運車輛都會選擇逃跑,他們一上路,我們就拿他沒辦法了,法律應當有條件地允許交管局上路執法。”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韓任海還建議,在國家行政處罰法的大原則下,對於車輛管理中的行政處罰權的設定權向省級人大下沈,允許各地根據車輛管理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對規定。
此外,應當加強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門的綜合執法能力,建立長效整治機制,出重拳的同時也要用“巧”力。陳耀彬說,現在的綜合執法多以臨時抽調人員組建執法隊伍為主,團隊人員流動性大、配合難有默契、部分人員執法經驗不足降低了聯合執法效率。應當由政府牽頭,實現部門聯動,組建長期的、有固定人員的執法隊伍。
靳文舟表示,政府應當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規劃公交線路,讓人民的出行需求得到更充分的保障,這樣纔能從根本上減少部分地段對“黑的”等非法營運車輛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