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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楠)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明年3月1日起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本人專用車輛在本市各類非居住區停車場停放,將免收停車費。
該辦法提出,申請殘疾評定的人員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到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領取殘疾評定申請表,併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殘疾人聯合會確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醫學診斷;區、縣殘疾評定委員會根據醫學診斷結果作出殘疾評定結論。經評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的人員,由區、縣殘疾人聯合會核發殘疾人證。殘疾人憑殘疾人證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相關福利和待遇。
此外,辦法還特別新增一條: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招錄工作人員時應當單列一定數量的崗位,依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程序定向招錄符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
在方便殘疾人交通出行方面,辦法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爲殘疾人辦理各項車務手續、使用殘疾人專用車輛提供便利。殘疾人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殘疾人專用通行證駕駛殘疾人本人專用車輛在本市各類非居住區停車場停放時,免收停車費。 J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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