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車主周先生向本報反映,天津市部分露天停車場不提供發票,以降低停車費作爲交換。本市律師表示,車主無論是從國家利益還是從個人利益出發,都應向停車場索要停車發票。
車主周先生說,近日他在河東萬達附近一露天停車場停車時,管理人員告訴他要收3元停車費。周先生交納停車費後索要發票,管理人員表示,3元停車費是不要票的價格,如果要發票就得多交1元。據管理人員介紹,其實停車費就是4元,如果車主不要發票,作爲回報可少收1元停車費。
記者在本市採訪了10餘個停車場,其中6個用降價代替發票。在下瓦房一停車場記者看到,10分鐘內20餘輛車在此停留,管理員都沒有向車主提供發票,而是降低了停車費。管理員稱,停車場每天平均接待百餘輛車,除非車主主動提出,否則停車場都不提供發票。這樣停車場可以增加利潤,車主也可以少花錢,因而得到不少車主的默許。
對此,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劉善惠律師表示,即使從個人利益考慮,車主也應當向停車場索要發票。失去發票這一重要憑證,汽車在停車場存放時如出現剮蹭或失竊,車主可能得不到停車場的賠償。無論是從國家利益還是從個人利益出發,車主都應向停車場索要發票。(渤海早報記者宋雪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