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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紅圖
本報訊(通訊員張真記者徐軼汝)賀老伯和蘇老太夫婦將自己的老公房轉為產權房出售,售房款全部交給女兒女婿,希望他們能為自己養老送終。可女兒女婿未能實現承諾,之後在蘇老太的要求下,女婿錢先生寫下一張18萬元的欠條作為補償,卻依舊不兌現。蘇老太憤而向普陀區法院提起訴訟。近日,法院判決錢先生歸還這筆錢。
蘇老太原本與丈夫賀老伯住在普陀區桃浦新村一套老公房中。2009年,為了能有人照料自己,經全家商議,二老決定將老公房轉為產權房後出售,將賣房款39萬元全部交給女兒賀女士及女婿錢先生,希望他們買一套大一些的房子,一家四口共同居住,並讓錢先生操作賣房及買房事宜。
錢先生拿到錢後,將其中的2萬元用於辦理老房子轉產權房的手續,其餘37萬元便揣進自己口袋。之後,他借口房價上漲,買不到合適的房子,幫二老在外面租了一套房,並沒盡到護理和照顧之責。
2010年,賀老伯身體每況愈下,蘇老太與女兒女婿間的矛盾也越來越深。2010年8月,賀老伯過世,錢先生說自己沒錢幫岳父辦理喪事,最終還是蘇老太拿出1萬元為丈夫料理了後事。
經過這件事,蘇老太對女兒女婿失去了信心,決意不再指望他們,並要求女婿返還當初剩餘購房款37萬元的一半,即18萬元,作為自己的養老費用。錢先生同意並寫下一張欠條,其中載明『所得賣房款18萬元給予蘇老太,此款在一年左右給予』。
眼見一年過去了,蘇老太一個人在外租房居住,生活困難,她多次向女婿催討這筆房款,卻一直遭到拒絕。無奈之下,蘇老太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庭上,錢先生稱剩餘的37萬元賣房款中,相當一部分被自己賭博輸掉了,且自己已經歸還蘇老太1萬元,現在無錢可還,表示願意按能力分期返還。而蘇老太只認可錢先生歸還了自己9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既然出具欠條承諾返還房款18萬元,就應按約履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餘款17.91萬元之訴請依法有據,應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被告錢先生返還原告蘇老太房款人民幣17.9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