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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張先生:現在已經進入供熱期,請問供暖費最晚應該什麼時候全額交齊?如果沒有全額交納是否有滯納金?
熱線答覆:根據2011年1月11日頒佈的《天津市供熱採暖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用熱戶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採暖費,逾期未交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日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採暖費的2‰;未簽訂合同的,日違約金額爲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採暖費的2‰。供熱單位對逾期未交費用熱戶停熱的,停熱期間僅按停熱天數收取熱能損耗補償費,違約金不再累計。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及時交納供熱費,以免因爲忘記交費產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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