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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黃克寬,是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隆都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一名調解員,2008年被汕頭市澄海區人民法院聘請為特邀人民調解員,2009年又被澄海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2011年1月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評選為全省人民陪審員調解工作先進個人。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代表人民參與法院的審判工作,我為此感到光榮和自豪,同時,又感到是一份責任,要正確行使好人民交給的權力,不能辜負人民的期望,對人民負責:一是忠誠履行職責,維護公平正義,發揮『不穿法官袍的法官』的作用,避免『只陪不審』『合而不議』,做到『既陪又審』,真正維護法律權威和公平正義;二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明辨是非,愛憎分明。當每次接到開庭通知後,我都事先協調安排好工作,保證按期按時參加庭審,而且事先認真研究案情,分析原因,了解事實背景,查閱對應相關法律條文。開庭時我總是集中精力,認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議時我堅持忠於事實和法律,敢於發表意見,使『第三只眼』與『法眼』相融,讓民意情理與法理法意相合,力求使結果公平、公正、合理。
多年的人民調解工作實踐讓我感悟到,解決糾紛不僅要達到法律效果,更要注重社會效果,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而調解則是達成兩重效果的最佳選擇。有著人民陪審員兼特邀人民調解員雙重身份,更應注重調解工作,一方面要積極開展訴中調解,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實踐訴前調解工作機制,做好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訴訟調解聯調制度的有機結合。
首先,我經常利用駐法庭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工作優勢參與案件調處,積極與法庭探索『糾紛聯調工作機制』,根據省高院的規范性文件,與法庭共同建立了聯調工作流程及制作了文書樣式。今年來我利用駐法庭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平臺先後參與調解成功的案件就有14宗,使部分當事人的糾紛能快速、簡便、經濟得到解決。
其次,我利用人民調解員的身份優勢和調解網絡,發揮與當事人之間易於溝通和熟悉民俗人情等優勢,對每一宗案件特別是鄰裡、家庭糾紛案件,只要雙方當事人有調解的意向,我都積極支持調解。在案件主辦法官的指導下,經常上門耐心細致對當事人進行勸導,采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方法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使大量的民事糾紛在案件立案前或在審理中得到有效調解。
近兩年,我通過訴前調解化解的糾紛案件累計40多宗,充分發揮了特邀調解員的調解作用。兩年多的工作實踐使我體會到,陪審能讓審判工作更公平公正,調解是群眾解決糾紛的最佳選擇,而訴前聯調機制是適應於解決多元化糾紛的有效方式,作為人民陪審員和特邀人民調解員,既要認真開展好陪審工作,又要積極踐行聯調工作,努力架起訴調銜接的橋梁,讓這一糾紛解決機制更好地服務於和諧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