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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權力變成了不法分子的保護傘”
懺悔人:王石賓
原任職務: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觸犯罪名:非法經營罪、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
判決結果:2008年6月,王石賓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現在長沙監獄麓峯監區服刑。
犯罪事實:王石賓是永州市黑勢力團伙的保護傘和後臺老闆,該團伙利用賭博和高利貸陷阱,將當地多名私企老闆拖向深淵。王石賓還直接放貸,有直接證據的放貸數額已高達4500萬元,王本人被民間稱爲永州“地下銀行行長”。
新聞背景:這是王石賓在湖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服刑人員現身說法警示教育大會上的懺悔。
“外面的生活象吸鐵石般誘惑着我”
1960年5月,我出生在湖南東安縣一個普通家庭。父親是一般國家幹部,母親是家庭婦女,上有三個哥哥,一家六口人的生活全靠父親的工資和母親做臨時工的收入來維持,生活的艱辛不言而喻。儘管如此,父母親還是省吃儉用供我們四兄弟讀書,看到父母終日辛勞的面孔,特別是母親日漸彎曲的身軀,我們立志發奮讀書,以期將來能找個好工作,改變家庭生活狀況,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1980年7月,我從省公安學校畢業,分配在永州市零陵區公安局工作,工作中我虛心好學、積極肯幹,受到了領導和同事們的肯定和讚賞。在黨組織的關心和培養下,我從一名基層刑事偵查員逐步成長爲刑偵隊副隊長、農村中心派出所所長、城區徐家井派出所所長、分局副局長兼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分局局長、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冷水灘分局局長、專職副局長,主管全市刑偵、禁毒、監管、看守所、戒毒所工作。由於工作成績突出,我曾多次被省、市、區評爲“先進工作者”、“偵破能手”稱號。這些榮譽和光環曾使我感到無比幸福和自豪,但這種幸福的生活和光明的仕途卻因爲我執法犯法毀於一旦。
靜心細想,我的犯罪不是偶然的,是拜金主義、江湖義氣、貪慾膨脹驅使的必然結果。參加工作之初,我也決心幹出一番事業。我長期工作在打擊刑事犯罪鬥爭的一線,曾偵破查辦過數百起重、特大刑事案件,耳濡目睹了許多人墮落成罪犯的人生軌跡。我也常常警醒自己一定要把握好道德和法律的底線,切莫步其後塵。但是,隨着自己職務的不斷提升,權力越來越大,特別是看到那些昔日的同學和社會上的朋友一個個都腰纏萬貫,而我儘管是市局級領導幹部卻囊中羞澀,過着掰手指頭過日子的窘境,失落感油然而生。外面精彩紛呈的生活像吸鐵石一般誘惑着我。
“仗着自己是公安局領導,別人借錢不敢不還”
我的人生觀發生扭曲而逐步走向犯罪的第一步,是在1993年春節期間。一天中午,幾個多年不見的老同學邀請我到市裏最豪華的一家酒店吃飯。他們個個西裝革履、財大氣粗,抽的是最高檔的香菸,點的是最昂貴的菜餚,喝的是最時尚的名酒,吃飯交談中得知他們一個做個體運輸商,一個做房屋承建商,一個做礦產品經營商,而他們以前都是班裏同學們看不起的、學習成績倒數幾名的“差等生”。看到他們個個暴富,私車、別墅應有盡有,而我的工資還不夠他們吸菸的消費。我的的人生觀、權力觀、價值觀頓時發生了質的變化,對金錢也產生了強烈的慾望。心想,我爲何不能利用自己的社會地位和手中的權力,趁着自己年輕謀點利益,以改善家庭生活,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質。此後,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意尋找和探索一條如何不犯罪,且能“君子好財,取之有道”的門路。
1993年5月的一天,我與幾個私人老闆一起喝茶聊天中得到一個信息:目前銀行貸款比較緊張。搞項目做生意必須要有較雄厚的流動資金,以緩衝短期資金週轉的困難,如果哪個有錢,每月按1.5至2.5分的利息,個體老闆們都願意借貸。
捕捉到此信息後,我認真研究《刑法》,還向多位在檢察、法院、律師崗位上的朋友諮詢了民間高利貸是否觸犯刑律。他們都說於法無據。我自認爲找到了一條發財之道,高興得幾個晚上都難以入眠。我以各種理由和藉口把親朋好友的閒置資金借來,再以高額利息借給那些急需資金的私營老闆。
我以爲這樣做,一是支援了經濟建設;二是幫助別人解決了經濟活動中的困難;三是自己可以獲得高額利息的回報;四是這種行爲是法律的空當,不受法律追究。我仗着自己是公安局領導,別人借錢不敢不還。自恃只要不用自己的名字放貸,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誰也無法查出。抱着這種僥倖的心態,我開始從幾萬一次做起,嚐到甜頭後發展到一次做數十萬元、數百萬元,高利息貸給別人。最初從每月按1.5至2分利息,發展到每月按3至8分,甚至1角利息借出。由於利慾薰心,我不論借貸者從事何種行業和生意,不管他們是否守法經營和違法經營,到期只管催還款和收取高額利息斂財,至案發共借出高利貸累計5000多萬元,非法獲利1680萬元。我確實由此發了家致了富,殊不知嚴重損壞了公安隊伍社會形象,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破壞了國家正常金融活動,事實上包庇縱容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行爲。
“吞下釣餌被別人牽住鼻子”
2000年的一天中午,冷水灘分局副局長廖某介紹我認識了他的一個表弟——承包市電力賓館的老闆許獻忠。儘管在飯桌上他沒有向我提任何要求,可是這次相識爲我以後的犯罪埋下了伏筆。
通過這次接觸後,他每個星期總要千方百計地邀請我到電力賓館,不是喝茶就是喝酒,接觸多了,我倆之間的人情往來也多了,自然也就成了所謂的“知己朋友”和“鐵桿兄弟”。在與許獻忠交往的兩年裏,他所承包的賓館發生了數起刑事案件,當事人(均是投宿者)被派出所、刑偵大隊刑事拘留,通過許獻忠的講情,我不分青紅皁白,江湖義氣當頭,分別向有關人員打了招呼,涉案人員被取保候審,按罰款處理了事。
該賓館入住率一直保持比較高。所謂桃李相報,事後他分三次給我送了20000元人民幣作爲感謝費,我都笑納了。自從我收下了他送來的錢,我就把這一行爲看成是正常的人情往來。一個人吞下別人的釣餌就像被別人牽住鼻子一樣,身不由己,最後情不情願,樂不樂意,都只得爲他人賣力氣,當靠山,我將本該用於爲人民服務的權力變成了不法分子的保護傘。
2005年以前,無論我在公安機關擔任何種職務,我的同事和朋友都知道我對賭博深惡痛絕的,查處一律就高不就低。可後來由於自己不思進取,常常與一些有錢的朋友喝茶閒談打牌混日子。有次朋友提議打牌時搞點小“刺激”(賭點錢),自己也默許參加了。開始只是打“二百四”、“鬥地主”的形式小玩,每場輸贏不過幾十元,最多數百元娛樂活動,後來這種“娛樂”活動玩膩了,就改變玩“扎金花”方式進行,賭注金額也就越來越大,每場輸贏數千元,甚至上萬元。
2005年12月份一個雙休日的上午,賭友邀我到“長城酒家”採用“扎金花”的方式進行賭博,一場下來我輸了二萬多元。中午我們四人在吃飯的時候,被朋友戲弄我手氣和牌技差,我這個人歷來固執自負,意氣用事,就餐結束後,我提議下午三點後繼續玩,每人各備5萬元賭資,這場以我爲主召集聚衆賭博到晚上九點鐘,我贏了近30萬元。就這樣我完全喪失了自己的職業道德和執法者的準則,使我在犯罪路上越走越遠。
“執法犯法落下身敗名裂的結局”
我之所以從一名執法者墮落成罪犯,追根溯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放鬆了政治理論學習,導致自己政治理論根底淺,人生觀發生了質的蛻變。二是貪慾膨脹,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公安執法權作爲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三是自以爲是,武斷專行。四是信奉江湖義氣,意氣用事,喪失了基本的職業道德和做人的基本準則。
犯罪使我政治上自毀前程,經濟上傾家蕩產,榮譽上身敗名裂。我作爲市級公安局的副局長、正處級幹部,仕途上可謂一帆風順,卻因爲我的執法犯法丟了官、罷了職,宣告了政治生涯的終結,落下一個身敗名裂的結局。經濟上如果沒有以前對金錢的貪婪,靠合法的收入,吃穿住都不用操心,足以過上比較富裕的生活,這一切對我已化爲烏有。
各位領導幹部一定要以我的慘痛代價爲教訓,真正做到“吾日三省吾身”要牢記陳毅元帥那句格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要時刻以黨紀國法約束自己,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違法違紀。切記“多行不義必自斃”、“玩火者必自焚”。以我爲戒,警醒自重。不爲名利所累,不爲物慾所惑,不爲人情所擾,平安、健康、幸福地渡過自己完美的人生。
案情回顧
公安副局長放貸被稱“地下銀行行長”
王石賓,原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被民間稱爲永州“地下銀行行長”。據專案組成員透露,王石賓是永州黑勢力團伙的保護傘和後臺老闆。而且王石賓還直接放貸,有直接證據的放貸數額高達4500萬元。
2006年7月6日上午,經報請省紀委批准,原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石賓被實施“雙規”,王的司機黃某也被控制。與此同時,主要犯罪嫌疑人許獻忠、顏玉龍、屈國春、陶春生等團伙人員也被抓獲歸案。據查,司機黃某實際上是王的管家和賬房先生。黃某向專案組提交了別人向王石賓夫婦借高利貸的借據,總金額高達4500餘萬元,其中最大的兩筆高達600萬元,約定利息最高的爲月息1毛4分,遠遠高出銀行貸款利息。據悉,王石賓牢牢控制了以顏玉龍等4個頭目爲首的黑社會團伙,由王石賓謀劃,顏玉龍等該團伙成員先掌握永州市及各縣有錢老闆的名單,然後約老闆們出來“喝茶”、“玩玩”,使得老闆們輕者傾家蕩產,重者家破人亡。永州市政法系統某領導說:王石賓開會時,每每談到掃黑除惡的話題時,總是義正辭嚴,儼然是“正義的化身”;沒想到,在背後卻乾的是“鬼”的勾當,是一個藏得嚴嚴實實的“黑幫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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