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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年來媒體不斷曝光的藥品改頭換面後價格大漲的情況,發改委12月1日正式發文規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藥品,不得以名稱不同、包裝材料不同等爲由,制定不同價格,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名稱變相漲價。這也是一個月來發改委兩度發文“治”藥價。此前發改委發文稱將從12月1日對藥品出廠價進行調查。不過,發改委未披露違反規定如何處罰。
近期包括央視在內的多家媒體再次聚焦藥價虛高現象,一些地方常用藥品出廠價和醫院零售價之間存在巨大差價,部分藥品利潤超過6500%。也不僅是以藥養醫的醫院坐享暴利,藥廠藥店盯住制度的縫隙賺得不亦樂乎。藥價虛高已成爲民生之痛,爲此國家建立基本藥物售價比制度,將一些常用藥物納入其中實行限價政策,並多次調整增加基本藥物目錄,其降價範圍、頻率、力度不可謂不大。按理說,藥品多次降價,公衆應該得到實惠,然而,歷年來的教訓證明,這種實惠即便有也不大甚至感覺不到。伴隨着藥品的每次降價,有一個詭異的現象幾乎是宿命式地發生——公衆很難從藥店買到被限價出售的藥品,相反只能接受藥店推薦的具有同等藥效的其他藥品。公衆形象地稱這種現象爲藥品“降價死”。
其原因和手法說來並不複雜,藥品“降價死”的主要原因,是藥廠和部分藥店沒有積極性,賣“降價藥”利潤太低,廠家拒絕生產,代理商拒絕經銷,藥店拒絕進貨。而那些沒有進降價目錄、藥效相似但價格卻高出許多的藥品格外受到青睞,與此同時,那些“不幸”上了基本藥物目錄的“老藥”被廠家通過更換名稱和包裝材料也即一個“馬甲”搖身一變爲“新藥”,當然價格肯定是高出了不少。比如,曾有媒體披露一種名爲巴米爾泡騰片的藥品,其實就是阿司匹林改的,但價格卻從幾分錢一片變到了1塊錢一片,“老藥”“新藥”一字之差,價格卻相差幾十倍。當然,“改了藥品規格,原來吃1片現在2片纔夠藥效”“以前的藥一板兒上能有十幾片,一盒裏頭能有三板兒;現在盒子不小,打開就一板兒了,上面還沒幾片兒!”,似這類現象公衆早已見怪不怪。
而在利益均沾形成的行業“潛規則”的鏈條上,除了藥廠、代理商、醫院、醫生、藥店等公衆早已熟知的名字外,最近披露的一條新聞讓公衆更爲不安——深圳有關部門曾多次提出在廣東省統一採購平臺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藥價的方案,但均未獲得省有關部門的通過。其背後的原因頗費琢磨。
要根治藥價虛高現象顯然是個系統工程,既要擴大城鄉參加醫保人數,大力推進醫改,改變以藥養醫的狀況,又要增加藥品採購的透明度,切斷腐敗的源頭。這是治本之策,然而,要全面實現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正如新華社採訪的專家表示的那樣,發改委規範藥品價格乃是權宜之計,面對成千上萬種藥品劑型、規格,能否做到全面“診斷”?而若只是“抽查”,其影響和效果恐怕就很有限。更爲關鍵的是,發改委未披露違反規定如何處罰,這種沒有“牙齒”的規定和調查,短時期內可能起到嚇止效果,但久而久之,難免被藥廠所蔑視。本報評論員宋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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