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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環宇)因為支票上有錯別字,18萬工程款無法入賬,這讓陳先生很搓火,『我苦尋三個月,都找不到給我開支票的人,現在工人們都來找我討工資,這可怎麼辦啊?』
今年4月,陳先生的一位老鄉找到他說自己承包了一項工程,需要找些乾活的工人。『都是熟人,我也沒和他簽合同。』陳先生說,老鄉名叫劉東興,自己開著一家公司。因為是老鄉加熟人的關系,陳先生對他很信任。在找了20多名工人後,陳先生便開始施工了。
工程進展得十分順利,很快就進入尾聲。施工方開始給陳先生和工人們結算款項。在陳先生出示的一張單據上,記者看到,工程款共計110萬元,其中陳先生承擔10萬元,剩下的100萬元由施工方支付。在這100萬元中,有52萬元需要劉東興支付。
『8月10日左右,劉東興給了我一張34萬元的支票。』陳先生說,很快34萬元就到賬了。8月25日,劉東興又給了他一張18萬元的支票。『當時我拿著這張支票到銀行入賬,結果工作人員說因為有錯別字,無法給我入賬。』陳先生指著出票日期讓記者看,原來『貳』字寫錯了。
因為這個錯誤,銀行的工作人員讓陳先生重開一張支票。『當時我給劉東興打電話,他說自己在八達嶺。過了兩天,我再打,他說在南京。當時我有些懷疑,但畢竟大家是熟人,就沒多想。』可是,當陳先生再次打給劉東興時,卻發現對方關機,隨後竟然停機了。
這下陳先生著了急,他通過各種關系查找劉東興的下落,可一無所獲。『我又去銀行查了一下,這張支票是真的,就是因為出票日期寫錯了,無法入賬。』陳先生說,他打電話報警,警方說支票是真的,他們無法以詐騙來立案。後來,陳先生又找到勞動仲裁部門,可由於雙方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勞動仲裁部門也無法替他維權。
陳先生說,這18萬元是包括他在內的13名工人的工資,眼瞅著就要到年底了,現在工人們已經堵著他的家門口要錢了,陳先生一籌莫展。
文並攝J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