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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小區,業主將施工中的圍牆扒了。記者陳卓達、軒慧攝
本報訊(記者崔寧寧)昨日,布吉龍珠花園C區的業主報料稱,小區8棟、9棟之間的一二兩層原本是老年人跳舞的公共場地,在一個月前卻突然封閉改建,業主們打聽得知要改建為某酒店的員工宿捨。前晚,兩百多名業主把一層已砌好的水泥磚拔掉。昨日記者采訪時,小區物業回應卻稱,一二兩層產權歸開發商所有,『並不在業主們的公攤面積之內』。
1事發:老年人活動場地被改建業主怒而扒牆
據業主介紹,龍珠花園分為A、B、C三區,於1998年建成,是老住宅區了。在C區共有4300餘戶上萬居民。居民王大爺說,由於小區內活動場所不多,8棟、9棟之間的一二兩層一直空閑,老人們就在裡面跳舞、打羽毛球。一個月前,一二兩層突然被封閉起來改建裝修,居民事先也沒接到物業公司的通知,『我們打聽了施工工人纔得知,這兩層要改成一個酒店的員工宿捨』。
記者在小區內看到,C區中央僅有一個籃球場供年輕人運動,幾十個老人則在周圍的小道上散步。王大爺說,C區還算好的,A、B兩區更是連活動場所都沒有。
失去休閑場所的業主們在過去一個月內多次和物管協商,但施工照常進行。無奈之下,19日晚,200多名業主把一層的水泥牆扒了下來,施工目前已停了下來。
2調查:居民擔懮被改建場地變『群租屋』
記者在采訪業主後了解到,業主對改建的意見集中在兩點:一是產權歸屬,二是用途問題。
在一層的牆柱上,記者看到物業公司的通告:『龍珠花園8棟、9棟之間的一、二層產權屬於保興公司所有,施工屬保興公司對自主產業進行裝修』。
但業主們並不認同通告這一說法,業主餘先生說:『1998年之後,我們買房入住,這片產權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就算不是我們的,也應該為社區居民服務。』
隨後,記者在一份龍崗國土規劃部門的文件中,對於爭議的兩層用途有明確的表述:『首層為物業用房、備用間和消防值班室,二層為物業管理中心。』為此,業主們征詢了律師,律師稱既然用做物業用房,理當為全體居民服務,同時如果改建也要征得全體業主的同意。
在用途問題上,居民擔心開發商改成員工宿捨後出租營收,業主李小姐說:『如果宿捨對外出租出去變成「群租屋」,那麼社會上的人都可以隨意出入,小區的治安肯定會變差。』
記者了解到,小區內並無業主委員會,居民們擔懮是因為無業委會,開發商纔會放手施工而不顧業主意見。
業主們紛紛表示,希望施工能夠徹底停下來,同時還要盡快成立業委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回應:物管稱『一二層不在公攤面積內』
記者找到了該小區新港物業C區物管主任歐先生,他說當初一二兩層確實空閑,小區內老人協會成立後,就把這塊地讓老人們晚上跳舞娛樂,『開發商要改建,我們只能協助』。
歐先生說,開發商一直是想把這塊地裝修後租出去,但剛一動工就遭到業主的反對,他認為,該塊場地『並不在業主的公攤面積之內』。隨後,記者從他口中得知,當初的開發商保興房地產公司已經被一名叫大中華的公司收購。
記者輾轉聯系上大中華公司負責該場地裝修的李工,他說產權屬於保興公司,『但肯定不是改造成酒店員工宿捨』,記者詢問改建後的具體用途,李工表示不方便回答。
律師說法:產權應屬全體業主
廣東信榮律師事務所主任鄧茂榮律師認為,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鄧茂榮律師說,在原本的規劃上,一二兩層是用於物業用房、物業管理辦公地,『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一二兩層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他認為,開發商即使要改變該場所的用途或功能,必須由權利人(即全體業主)一致同意,然後向相關部門報批,不然的話就屬於違建。
『一般來講,改變建築功能,是需要經過全體業主投票表決,再授權業主委員會同開發商協商的。』但在此案中,龍珠小區並沒有成立業委會,因此,鄧茂榮律師認為,開發商必須要經過全體權利人的同意纔能改建。如果業主們協商不成,單獨的業主也可以以個人業主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