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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河南籍男子偷走宿舍室友新電腦後,向天津北辰警方提供“案發時借宿朋友家”的不在場證據,警方覈查發現許多疑點,警方恰恰是從其借宿房間裏起獲贓物,自作聰明的該男子才承認了盜竊事實。
12月15日14時30分,公安北辰分局雙街派出所接外地男子張某報警稱,宿舍衣櫃內新買的價值5500元筆記本電腦被盜。民警趕到現場調查,張某早晨出門時電腦還在,中午回來發現被盜。經現場勘查,室內門窗完好,沒有撬盜痕跡,可能是熟人作案。案發當天,宿舍其他人都去上班,只有鄭某當日休息,可是當天鄭某早上第一個出門辦事,16日中午纔回來。
後來,民警找到鄭某,他表示,15日一大早出去購物,後在朋友家住宿。然而,交談中細心的民警發現鄭某神色可疑,民警繼續走訪時,據宿舍管理人員講,鄭某15日10時許曾回來過,從管理員處取房門鑰匙進宿舍後很快離開。當民警再次找到鄭某覈實情況,其堅稱對電腦被盜的事情不知情。爲查找證據,辦案民警來到鄭某朋友處,在鄭某曾借住過的房間內找到了被盜電腦。
12月20日中午,在確鑿證據面前,鄭某交代12月15日上午趁同宿舍無人盜竊電腦的作案經過。目前,鄭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公安北辰分局刑事拘留。(宋致強 朱碩 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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