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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011年12月27日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第九屆委員會第十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召開市第十次黨代會的決議。決議全文如下:
一、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第十次代表大會定於2012年5月召開。
二、大會的主要議程是:
1.聽取和審查中共天津市第九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審查中共天津市第九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選舉中共天津市第十屆委員會;
4.選舉中共天津市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5.選舉天津市出席黨的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三、代表名額、分配原則及產生辦法。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第十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爲780名。
代表名額的分配,由市委根據各區、縣,市委直屬機關、市級國家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市級人民團體和駐津單位黨組織所轄黨組織的數量、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確定。並由這些選舉單位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和市委的要求,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或代表會議選舉產生。解放軍、武警部隊代表的選舉工作,由天津警備區、武警天津總隊黨組織擬定具體方案,經市委批准後實施。
四、中國共產黨天津市第十次代表大會,是在推進天津向更高水平發展的重要時期,加快實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奮鬥目標和工作思路、全面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關鍵時期召開的具有重大意義的會議,是天津全市黨員和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會號召,全市各級黨組織、全體共產黨員,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不斷開創我市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的新局面,以優異成績迎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和天津市第十次代表大會的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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