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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午,長沙市依法舉行嚴重刑事犯罪宣判執行大會,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制造長沙市國稅局東屯渡分局爆炸慘案的劉贅衡等一批爆炸、故意殺人、搶劫的犯罪分子宣布執行死刑。
此次被宣布執行死刑的均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除劉贅衡之外,故意殺人犯瞿學林、鄒飛躍、成旺、陳程、曹小勝、周傑、申曉彬,故意殺人、搶劫犯李想,爆炸犯黃友色,搶劫犯雷冠蘭、劉漢泉、嚴磊、劉佳、謝麓明等均在此次伏法之列。
2010年7月30日,位於長沙城區的長沙市國稅局東屯渡分局發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7人受傷,2010年8月8日劉贅衡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落網。
爆炸犯劉贅衡因經營玻璃五金配件業務不善,認為是彭某某迫害所致,即自2006年起不斷騷擾、威脅彭某某及其子彭某並勒索巨額錢財。勒索未果後,劉犯於2009年9月下旬即決意炸死彭某及所在長沙市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分局的工作人員,並購買炸藥、雷管、自制遙控爆炸裝置,多次竄至東屯渡分局,伺機作案。
2010年7月30日下午,劉犯再次竄至東屯渡分局,將爆炸裝置放在該局會議室門外,而後引爆炸藥,將彭某等4人炸死,並致5人重傷,12人輕傷,103萬餘元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