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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解決幹部廉潔從政方面突出問題,近日,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廉政準則>深入開展治理收送“紅包”問題工作的意見》。爲推動《意見》的貫徹實施,12月30日,廣東省紀委、監察廳召開深入治理收送“紅包”問題新聞發佈會,就貫徹實施《意見》提出要求。
“紅包”問題是指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廉潔從政規定,接受或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行爲。近年來,廣東省不斷加大對收送“紅包”問題的治理力度,取得了新的階段性成效,有力促進了黨風政風的好轉。據統計,2007年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涉及收送“紅包”的案件共485件497人,涉及處以上幹部142人。
《意見》要求,領導幹部要對拒收拒送“紅包”做出公開承諾。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堅決執行《廉政準則》和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不以任何名義收送“紅包”,不得默許、授意、縱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送“紅包”。領導幹部要在本地區、本部門幹部職工大會上做出拒收拒送“紅包”的承諾,各地區黨政主要領導要將承諾向社會公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意見》要求,嚴厲查處收送“紅包”行爲。領導幹部收送“紅包”,凡具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職,再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一是用公款贈送“紅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紅包”;三是授意或委託特定關係人收送“紅包”;四是多次收送“紅包”。對用公款送“紅包”的,除給予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外,還要責令其退賠無法追回的“紅包”款項。對收送“紅包”問題治查不力、造成問題嚴重的地區和部門,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同時,《意見》要求,加強對“紅包”問題易發多發重點時段的監管。對於承攬政府投資工程、中標政府採購項目的企業,要督促主管部門會同業主單位,共同做好節日期間的廉潔工作。領導幹部因喬遷新居、子女升學、婚喪喜慶等需要舉辦宴請活動的,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藉機斂財。
如何完善對無法拒收“紅包”的處理制度?《意見》提出,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統一設立廉政賬戶。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對因各種原因無法當場退回的“紅包”,應在1個月內全額上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部門),或存入廉政賬戶。對不能全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的,以及在收送“紅包”一方接受調查後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的,仍按違紀論處。要求省和各地級以上市紀檢監察機關儘快設立廉政賬戶,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對實名舉報“紅包”問題要實行獎勵。鼓勵幹部羣衆通過撥打“12388”舉報電話、登錄紀檢監察機關互聯網舉報平臺、來信來訪等方式,實名舉報“紅包”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對舉報問題經查屬實的,可獎勵舉報人。
《意見》還對建立健全預防“紅包”問題的長效機制提出要求。要求堅決清理“小金庫”,切斷“紅包”問題產生的財源。加強對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重大節日前後財務開支情況的監控,防範以各種名目套取現金送“紅包”行爲。推行企業信用“黑名單”制,對違規送“紅包”的企業予以曝光。
廣東省紀委、監察廳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要模範貫徹執行《意見》,帶頭抵制收送“紅包”歪風。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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