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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29日上午,長沙市依法舉行嚴重刑事犯罪宣判執行大會,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製造長沙市國稅局東屯渡分局爆炸慘案的劉贅衡等一批爆炸、故意殺人、搶劫的犯罪分子宣佈執行死刑。
2010年7月30日,位於長沙城區的長沙市國稅局東屯渡分局發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7人受傷,2010年8月8日劉贅衡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境內落網。
爆炸犯劉贅衡經營玻璃五金配件業務不善,認爲是彭某某迫害所致。劉犯於2009年9月下旬即決意炸死彭某及所在長沙市芙蓉區國稅局東屯渡分局的工作人員。2010年7月30日下午,劉犯竄至東屯渡分局,將爆炸裝置放在該局會議室門外,而後引爆炸藥,將彭某等4人炸死,並致5人重傷,12人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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