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深圳12月29日電記者武彩霞深圳市龍崗區原常務副區長鍾新明夥同其弟弟鍾偉明利用手中職權,收受房產商賄賂港幣3590萬元、人民幣519.8763萬元,被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