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對抗式訴訟轉向糾紛解決
澳聯邦法院實施法律體系改革
據澳大利亞司法部官方網站消息,澳大利亞司法部長羅伯特·麥克萊倫在8月1日宣佈,聯邦法院於即日起實施法律體系改革,鼓勵當事人訴前解決糾紛,以節約經費、時間,減緩壓力。
羅伯特·麥克萊倫說,“澳大利亞的法律體系正在改變——我們從傳統的對抗式訴訟轉向糾紛解決。”《2011年民事糾紛解決法案》是使澳大利亞司法體系更加現代化的重大改革,作爲該法案的一部分,即日起實施的改革主要將改變聯邦法院案件的處理方式。
他指出,這項改革意味着有更多機會解決糾紛,而不是強調誰勝誰負。改革後,訴至聯邦法院及聯邦治安法院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陳述他們先前爲解決糾紛已經採取的措施。如果他們沒有采取,要說明理由,解釋原因。當事人可以及早交換信息、縮小爭議,通過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避免支出大量訴訟費用。即使到了訴訟階段,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相互理解,縮小爭議範圍,也有利於減少費用支出。法院將總是在正義體系中扮演核心角色,但是,訴諸法院並不總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方式。
上訴應針對法院的判決
新西蘭上訴法院拒絕當事人獲得庭審記錄
據www.kiwisfirst.com網站11月30日消息,今年新西蘭上訴法院拒絕了當事人要求獲得庭審記錄的5份申請。根據新西蘭上訴法院的做法,在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情況下,如果最高法院不需要上訴法院的庭審記錄,當事人就無權要求獲得該記錄。
今年11月,最高法院法官拒絕了一個當事人要求取得庭審記錄的申請。之前,上訴法院院長已經拒絕了該當事人的申請,理由是“上訴應當針對法院的判決,而不是針對庭審中的陳述。”
據該網站評論,庭審記錄作爲“誠實的證人”,越來越成爲無能法官的眼中釘。針對上訴法院法官庭審中的行爲,當事人今年到司法操守委員會辦公室投訴的案件量是過去4年總數的4倍。同時,自從2年前最高法院一位法官與一方當事人存在利益衝突的醜聞曝光後,針對司法不公而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也呈爆炸式增長。
爲提高訴訟服務質量
新西蘭奧克蘭地區法院進行審判管理改革
據新西蘭司法部官方網站消息,奧克蘭將運用新的審判管理方式,在未來20年內爲該地區提供高質量的司法服務。
奧克蘭有6個地區法院,79個法庭,人員超過300人。近年來由於奧克蘭地區人口增長迅速,該地區司法服務需求佔到了新西蘭全國需求量的近三分之一。但目前該地區的司法服務機構比較分散,不同地方分別設有服務點,提供幾乎同樣的服務,服務質量卻不一樣,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司法服務需求。
改革後的訴訟服務模式具有規模化的優點,實行集中管理、分區域提供。改革後將建立四個服務組,每組負責一個區域。同時,在奧克蘭地區設立一箇中心,配備專業人員,專門負責爲整個奧克蘭地區提供批量化程序性服務。
新西蘭目前的訴訟服務改革不涉及刑事司法領域。刑事司法服務格局的改革將與刑事司法程序簡化改革一併進行。
涉嫌違反國際人權義務
“澳馬難民交換協議”被裁決非法
據海峽新聞時報9月1日報道:澳大利亞高等法院8月31日裁決,澳大利亞政府與馬來西亞的難民交換協議非法。
根據澳大利亞和馬來西亞兩國政府在今年7月簽署的難民交換協議,澳大利亞把800名避難申請者(其中包括沒有成年親屬陪同的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移送到馬來西亞收容中心。交換條件是,澳大利亞在4年期間將接收4000名在馬來西亞境內登記的難民。難民交換協議旨在阻止非法移民,並打擊人口販賣活動。該協議遭到反對,聯合國人權監督機構抨擊澳大利亞政府的做法違反了澳大利亞的國際人權義務,有可能違反了難民法。
澳馬難民交換協議簽署後,第一批計劃送往馬來西亞的難民共計100人。其中兩名被遣送馬來西亞的阿富汗難民對這項協議向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高等法院8月31日裁決認爲,那些被送到馬來西亞的難民的人權可能得不到保證,因爲馬來西亞不是聯合國難民公約的成員國。如果難民交換協議付諸實施的話,澳大利亞就會違反自己的國際義務,並下令澳洲移民部暫停向馬來西亞遣送移民。這一裁決受到難民及其保護組織的讚揚,來自印度洋聖誕節島難民中心的報道說,那裏的難民爲澳大利亞高等法院的裁決鼓掌和歡呼。
但澳大利亞吉拉德總理認爲高等法院這一裁決將使打擊人口販賣的努力受到嚴重挫折。政府曾希望這個“馬來西亞解決方式”可以對前往澳大利亞尋求避難的人和人口販子起到強大的威懾作用。澳大利亞政府表示經研究後將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本專輯由向國慧龍飛編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