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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賀與黎炳權同爲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塘坑村村民,2007年,黎炳權因生意經營週轉困難,向朱文賀借款數萬元,並約定歸還期限和利息。借款後,因遇金融危機,黎炳權生意一蹶不振,爲逃避朱文賀的追款,黎炳權東躲西藏。無奈之下,朱文賀到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黎炳權還錢。
朱文賀是南沙法院的“常客”,也是法官案件調解的重點對象。2007年至2009年三年期間,朱文賀共向南沙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案件44件,總金額超過200萬元。法院審理時,他接受的調解條件是:被告必須在案件審限內付清借款本金和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利息。因條件苛刻,44件案中僅調解成功10件,調撤率不足25%!
在辦理本案立案手續時,原告朱文賀抱怨現在出門需要戴上安全帽,因爲最近好像有人在暗處用石塊砸他的頭,他認爲可能是其他案件的被執行人在報復。朱文賀憤憤表示,借錢的人都曾得到過他的幫助,現在既不感謝他,也不按時還錢,不是東躲西藏,就是暗中報復,朱文賀十分傷感,所以他仍不願降低調解條件。
開庭時,法官發現朱文賀沒有像以前一樣親自出庭,而是委託兒子代爲出庭,但沒有給兒子調解的授權。庭審結束後,法官問原因,朱文賀的兒子說父親遭遇車禍,正在住院治療。
法官認爲這也許是調解的轉機,合議庭成員之一的人民陪審員陳鐵輪主動請纓,前往醫院探望慰問。這令朱文賀很感動,他說十幾年前自己率先致富,得到村民們的尊敬,上次住院有許多村民探望。這幾年因爲通過訴訟追討借款,與大家都鬧僵了,除了家人,陪審員還是第一個探望他的人。
陪審員開導朱文賀:通過訴訟這樣的正當途徑追討欠款值得肯定,但債務人都是同村的村民鄉親,你也瞭解他們的經濟狀況,實在沒有還款能力的,你應該靈活接受他們的還款計劃,畢竟良好的人際關係是用錢買不回來的。朱文賀表示會仔細考慮一下如何配合法院的調解。
朱文賀回家休養後,法官和陳鐵輪一起,約黎炳權上門探望朱文賀,並進行上門調解。被告黎炳權在送上探望的禮物後,首先感謝朱文賀的幫助,再爲前期的躲債行爲道歉,然後詳細介紹了自己經營失敗的經過,最後懇請朱文賀多給自己幾年時間,他將分文不少地歸還本金和約定的利息。法官和陪審員也做起了調解工作。
鑑於黎炳權的境況且有誠意還款,朱文賀表示可以免除黎炳權全部利息和部分本金,只要求被告黎炳權儘快歸還25000元。
一個星期後,黎炳權借錢還清朱文賀的25000元錢。朱文賀給法院送來錦旗,上書“人民法官爲人民,調解高手堪稱讚”,還表示可協助法院,義務參與訴訟調解。此後,朱文賀起訴民間借貸糾紛11件,均通過調解解決。
(作者單位: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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