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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重慶12月29日電今天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充當黑惡組織“保護傘”的重慶市農委原副主任龔天榮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龔天榮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法院認定龔天榮犯罪所得贓款爲966萬餘元。受龔天榮庇護的18人“肉霸”“黑幫”28日已被定罪量刑。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龔天榮在擔任重慶市種畜場場長、重慶華牧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重慶市農業局副局長、重慶市農業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重慶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重慶富邦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祖雲(另案處理)等6人給予的財物共計415萬餘元。此外,龔天榮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摺合人民幣551萬餘元。
2004年10月至2009年12月,龔天榮不依法履行查禁職責,放縱周祖雲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且其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另查明,同案被告單位重慶市種畜場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向重慶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該場所有的68.66畝土地。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龔天榮作爲重慶市種畜場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其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且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摺合人民幣551萬餘元,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其在任職期間不依法履行職責,縱容周祖雲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在擔任種畜場場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本單位盈利業務交由親友經營,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爲還構成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均依法應予懲處並應數罪併罰。被告單位重慶市種畜場以牟利爲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
據此,法院以龔天榮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爲親友非法牟利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單位重慶市種畜場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罰金108萬元。同案其餘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到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謝威利歐明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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