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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爲牟利,竟在居民樓內開設賭場,接納他人以“鬥蛐蛐”的方式進行賭博,並從中抽頭漁利。日前,該男子因開設賭場罪被河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被告人王某系本市無業男子,曾於1988年因犯搶劫、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1995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自2010年9月份以來,王某以營利爲目的,在其租用的本市河東區一居民樓室內開設賭場,接納他人在上述場所聚衆賭博。賭博以“鬥蛐蛐”的方式進行。王某僱用他人在賭場內稱重蛐蛐、鬥蛐蛐、把門望風等,並從中抽頭漁利。2010年11月12日17時30分,民警將正在組織賭博的王某當場抓獲,並在該處抓獲其他參賭人員16名,當場收繳賭資4萬餘元。(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王琪張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