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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對情侶拍攝婚紗照時,店方提供的卻是帶有狐臭味的衣服。雖然已經化過妝,但他們還是毅然放棄了這次婚紗攝影。事發後,由於店方拒絕退款,這對情侶將其告上法庭。日前,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店方的行爲構成違約,並一審判令其退還原告全部婚紗攝影款。
案情回放 拍婚紗衣服有味索賠
2010年8月,家住北辰區的男青年小劉和自己的情侶小杜,在互聯網上看到一家攝影工作室的網站。該網站當時宣傳自己是“全球華人最受歡迎的婚紗攝影連鎖機構,天津最大的千米全新實景影棚,最優秀的團隊,打造最美新娘,認真、專業、追求完美”。看後,小劉和小杜頗爲心動,於是預定了拍攝日期,並向攝影工作室預付了600元的定金,約定套系價位爲2998元。拍攝當天,小劉和小杜興沖沖地來到了位於和平區的攝影工作室。
對於之後發生的事,小劉說:“當我換服裝時,服務人員拿來一件很髒的襯衣。我感覺無法接受這樣的衣服,於是讓服務人員給我換一件。可是換後的襯衣有很重的狐臭味,我要求服務人員提供一件新襯衣,但服務人員說要支付20元費用。無奈之下,我們準備放棄這次婚紗攝影,但攝影工作室卻拒絕退款。”針對攝影工作室的宣傳用語,小劉和小杜向工商部門進行了投訴。工商部門對攝影工作室做出責令改正的規定。
小劉和小杜認爲,攝影工作室的網站進行了虛假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屬於誤導消費者的行爲。因此,他們提起訴訟,要求攝影工作室的經營者退還婚紗攝影款2998元,並賠償2998元。另賠償公證費、複印費、誤工費等損失,以上共計9926元。並要求被告向他們書面賠禮道歉。
攝影工作室老闆在庭審中反駁道:“二原告在和我們訂立合同時,已經考察過我們的場所和設備,在沒有顧慮的情況下才交的錢。而且我們的化妝師給新娘化妝時,費用已經開始產生,因此不可能100%退費。關於原告提出的衣服不潔的問題,當時我們立刻購買了兩件新襯衣供原告使用。所以工作室不存在違約行爲,故對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均不同意。”
法院審理 攝影工作室歸還全款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和被告之間成立的婚紗攝影服務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確認。被告作爲服務合同的提供方,應確保服務內容符合大衆合理的要求。被告提供的衣服不潔,並有狐臭味,使原告產生不滿情緒。而被告在發現這一問題後未能給予積極處理,導致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最終導致二原告拒絕拍攝,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被告存在違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因二原告尚處於拍攝準備階段,未進行實際拍攝,故被告應退還二原告交納的全部價款2998元。
二原告因取證所支出的公證費與複印費共計930元,應由被告負擔。關於誤工費3000元之請求,二原告未提供相應證據,法院不予支持。對於廣告宣傳問題,已由工商部門做出處理。對於二原告主張的賠償2998元之請求,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的宣傳對二原告產生了誤導,並導致二原告做出錯誤選擇。對此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關於要求被告書面賠禮道歉之請求,因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記者調查 有些婚紗確實不乾淨
本案中的情況是不是一種普遍現象呢?爲此,記者暗訪了一些婚紗攝影店。記者在和平路的一家店內看到,這裏掛着很多五顏六色的婚紗和男士禮服。一些準備拍攝婚紗照的情侶,正在包廂裏仔細翻看着婚紗照圖片。記者在幾個櫃櫥裏仔細觀察了婚紗和禮服,發現這裏的服裝還是比較乾淨的。在記者一再追問這些服裝多長時間洗一次時,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這些服裝都是定期洗滌的。隨後,記者走訪的幾家婚紗攝影店所展示的衣服都是比較乾淨的。
但也有一些店的衣服比較老舊,而且明顯帶有污漬。記者在濱江道上的一家婚紗攝影店看到,這裏擺放的婚紗有些領子已經起毛兒了,而且領子等處明顯發黑。當記者問到這些婚紗多長時間洗一次時,該店工作人員猶豫了半天,然後說:“顧客來了我們就洗!”法律人士表示,店方有義務向顧客提供乾淨的服裝。即便是舊的服裝,也應該在拍攝之前洗乾淨。新報記者張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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