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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夫妻離婚後,房屋判歸女方所有,而在其遲遲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下,前夫卻補辦了房產證,並變賣房屋騙得他人150萬元人民幣。近日,南開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從快批捕了這起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詐騙案件。
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與前妻丁某經法院調解於2008年6月間離婚。調解商定二人原住房屋判歸丁某所有,調解協議書生效。但隨後丁某並未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2008年8月,李某隱瞞事實真相,謊稱該房屋產權證滅失,到房屋管理部門補辦了《房地產權證》。去年10月,李某利用該《房地產權證》以變賣該房屋爲名騙取韓某房款人民幣150萬元,所得贓款全部用於個人消費。
此案受理後,該院檢察官認真審查分析案件性質,適時引導公安部門偵查、補充證據,於近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檢察官說法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調解書雙方簽收後,調解書生效,也就是說,本案中房產在調解成功後即屬於李某前妻丁某所有。此時,李某向房管局謊稱產權證丟失而補辦《房地產權證》並變賣給韓某,屬於詐騙犯罪行爲。希望離婚階段的夫妻,在離婚階段及離婚後,不要疏忽大意,注意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記者王學軍通訊員於亦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