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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援人員找到被困“驢友”並幫助其脫困 。 |
1月16日18時30分許,4名擅自進入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登山愛好者在被困約25小時後被成功救出。據悉,消防部門在16日10時20分許接到報警後,迅速出動兩個消防中隊30餘人進行搜救工作。他們背著沈重的救援器材,在耗時8個小時後終於找到這4名“驢友”。此時,距離他們走失被困已經過去了一晝夜。
“驢友”被困
四人開始刺激之旅
海拔2200米冰溝迷路
16日上午10:20,銀川市消防支隊接到報警:有四名“驢友”被困在了賀蘭山內海拔2200米左右的冰溝內,急需救援。據稱,這三男一女四名驢友當天從賀蘭山拜寺口出發,開始了刺激的穿越之旅。8個多小時行程後,驢友們發現自己被困,且無法確定被困地點。好在該地段尚有手機信號,驢友們便於當日凌晨一點左右給朋友打了電話請求支援,並輾轉聯系到賀蘭山管理處。
管理處經過各種信息排查後,確定了這四名驢友應該是被困於海拔2200米左右的冰溝內,於是報警請求馳援。
16日晚,這4位“驢友”在賀蘭山深處被困25小時後,終於被安全救出。
耗費巨大
消防部門捨棄兩根8000元救助繩
據記者調查,為讓這4位“驢友”擺脫困境,銀川市動用了消防、林業、公安等多支力量,耗費了大量的公共資源。
這是一個尚不完整的救援清單:銀川市消防支隊動用兩個中隊30餘名警力,出動救援車輛6臺,前後耗時8小時;此前,10多名護林員、森林公安放下手中的工作,連夜進山,冒著生命危險終於在一處山崖上找到了被困者;10多名“驢友”聞訊而來,冒著嚴寒加入救援行列。
在救援現場,銀川市消防支隊戰訓科科長王利民痛心地告訴記者,僅僅在將被困者從山崖上救下時,消防部門就不得不捨棄兩根價值達8000元的救助繩。
法律空白
處罰僅限於批評
誰該為此埋單
“驢友”群體屢屢被困屢屢再犯的背後,是犯錯成本過低。許斌說,被困的“驢友”擅自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已經違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然而,對違規者的行政處罰僅限於批評教育和罰款,且罰款幅度在500元至5000元之間。對於用價格不菲的裝備武裝自己的“驢友”來說,這點罰款不在話下。更何況,在非自然保護區的地方探險,並不違反這一條例。
王利民說,緊急救援是法律賦予消防部門的責任,消防部門救人是履行職責,不會讓被困者埋單。但有人認為,應當針對戶外運動方興未艾的形勢,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明確“驢友”冒險被困應當擔負的法律責任。
漠視心態
逞強好勝不道歉
對救援人員冷漠
2011年四姑娘山救援被困“驢友”事件以來,輿論多次批評“驢友”為了尋個人的刺激與快活,漠視了社會責任。
記者在賀蘭山救援現場看到,一位獲救“驢友”下山時對已在山下等待多時的救援“驢友”說:“怎麼沒給我帶點雞血來?”當救援人員表示准備好了熱水後,他又說:“我就喜歡喝涼水”。
當記者問:“這麼多的人前來救援,是否應該向救援人員表示感謝?”另一位“驢友”竟說:“沒啥說的,這是個什麼事呀!”其他“驢友”均沈默不語。
寧夏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蘇峪口管理站站長許斌說,近幾年,他們每年平均接到五六起“驢友”被困求援的請求。
-事件反思
個人戶外運動
要講社會責任
據記者了解,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16日發生的4名“驢友”被困賀蘭山事件,已是年初以來我國有報道可查的第四起探險被困事件。“驢友”被困緣何一再發生?救援耗費的巨大公共資源該由誰埋單?
近幾年發生的多起“驢友”被困事件,暴露出部分“驢友”非但技不如人,而且集體觀念也不如人的問題。銀川市一些資深“驢友”分析,一意孤行、冒險為之,不是“強驢”、偏當“?驢”,也是“驢友”被困的一大誘因。
蘇峪口管理站副站長孫國軍多次參與救援“驢友”。他分析,當前不少登山探險活動都是通過網絡、QQ群發起,不問姓名、不問職業,互相之間以網名相稱。活動風險較大,而隊友素昧平生,團結協作精神自然被打折扣。個別“驢友”脫離集體獨自行動,其他人礙於並不熟識,不好過多勸說。
“探險不是冒險。”銀川市資深“驢友”“西北狼”表示,玩野外前一定是要先查資料,做好計劃,前有探路,後又掃尾,防止人員掉隊,同時帶足設備,絕不盲目行動。
許斌等人認為,人們通過網絡相識結伴開展戶外運動,本是無可厚非。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應當加強引導,幫助“驢友”樹立風險意識。一些“老驢”也應主動承擔義務,引導無形組織有形化,松散活動有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