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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方當年詐騙案今日初步得澄清
備受關注的前央視主持人方宏進與河北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的經濟糾紛案,終於於日前有了說法。記者今天上午從海淀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決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給付原告北京澳衛時代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廣告費118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今麥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上訴。
判決披露
雙方提交近50項證據
據法官介紹,北京澳衛時代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是方宏進的前妻於紅偉,但實際經營者是方宏進。
2007年3月中下旬,澳衛時代與今麥郎公司約定,由澳衛時代公司在其買斷的央視2套《歡樂家庭》欄目貼片廣告時段內播出今麥郎公司方便麪產品廣告。2007年4月2日,今麥郎公司又向澳衛時代提供了其新出的方便麪廣告帶並提出具體的播出要求。
據澳衛時代公司稱,他們於2007年5月1日至6月1日在《歡樂家庭》貼片廣告時段內,爲今麥郎公司的方便麪產品“今麥郎辣煌尚”和“今麥郎彈面”播出了共計50分鐘的廣告。按央視公開報價,該組廣告價格爲2602400元。廣告播出後,今麥郎公司沒有履行付款義務。
2010年5月,澳衛時代公司訴到法院。2011年12月14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但當事人均未到場,雙方代理人提交了多達50項證據。
“換版通知”露出蛛絲馬跡
法庭上,今麥郎公司稱,雙方沒有任何關於播出廣告的書面合同或口頭合同或意思表示。
澳衛時代則提交了一份今麥郎公司於2007年4月2日給其發的《廣告換版通知單》,通知單是發給該公司副總溫東明的,內容是要求於4月16日更換“辣煌尚促銷版”廣告片,將30秒長度廣告拆播成兩條15秒廣告。通知單的左下方寫有“溫老師:1370132××××”字樣。
澳衛時代公司稱,通知單是今麥郎公司媒介部人員齊雯發出的,上面的手寫字跡就是齊雯的,而齊雯恰好是該項廣告播出業務的具體聯繫人。
但今麥郎公司一直否認通知單上的簽字是齊雯的。爲此,澳衛時代公司要求筆跡鑑定。2011年2月24日,鑑定結論爲該字跡是齊雯的字跡。
據法院調查,今麥郎公司在2007年4月2日同時向其他廣告代理商發出了類似的《廣告換版通知單》,內容與發給澳衛時代公司的相同。可見今麥郎具有全面更換廣告播出版本的意思。
法院認爲,原被告之間雖未簽訂過書面合同,但從《廣告換版通知單》內容看,雙方在此前已存在播出廣告的一致意思表示,通知單僅是對雙方之前達成的廣告播出內容進行變更。
今麥郎敗訴要付118萬
承包央視《歡樂家庭》欄目廣告的北京灃德國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向法院證實,澳衛時代共向其支付過650萬元費用,包含2007年5月1日至6月1日的廣告。
法院認爲,被告今麥郎公司從廣告中獲取了相應的廣告收益,應支付一定廣告費。法院根據實際播出情況及公平原則酌定爲按照央視市場相應單價的一定折扣計算廣告價格。
2011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向原被告雙方送達了民事判決書,判決今麥郎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7日內給付原告廣告費118.4092萬元;受理費由原、被告各負擔一部分,鑑定費由被告負擔。
對話方宏進
記者今天上午採訪了方宏進和今麥郎公司的代理人谷樹元律師。方宏進表示,他不上訴,但如果今麥郎上訴,他們將奉陪到底。
“成立公司主要經營植入廣告”
記者:爲什麼法人代表是於紅偉?
方宏進(以下簡稱“方”):澳衛時代廣告公司是2006年3月註冊成立的,註冊資金100萬元,於紅偉佔60%的股份,我佔40%。因爲我當時有其他工作,不方便做法人代表,所以由於紅偉任法人代表,但於紅偉不負責經營。
記者:公司主營什麼業務?
方:我當時認爲在影視劇裏植入廣告將會成爲潮流,正好有個朋友與央視二套“歡樂家庭”欄目製片方達成意向,專門爲“歡樂家庭”欄目製作情景劇“候機大廳”,希望我來安排在劇中植入廣告,我就註冊成立了這家廣告公司。
記者:公司這些年怎麼樣?
方:公司爲“候機大廳”劇組提供了400多萬元的製作經費,2007年又投資650萬元承包“歡樂家庭”欄目廣告。後來由於產生了一系列糾紛,這些投資都沒收回來。
記者:公司現在還在經營嗎?
方:公司還存在,但由於涉及一系列經濟糾紛,早就停止營業了。
“法院的判決證明我沒有詐騙”
記者:你怎麼看一審判決?
方:我對一審判決基本滿意,主要是證明了我們當時的確爲今麥郎公司在“歡樂家庭”安排播放了共計50分鐘的廣告,這一認證對我非常重要。
衆所周知,華龍食品公司2008年向其所在地河北隆堯警方報案,說我合同詐騙,我和我的同事因此前後被隆堯警方以涉嫌詐騙刑事拘留。華龍食品公司正是今麥郎食品公司的上屬公司。
而事實是,“歡樂家庭”未能按時播出後,我們徵得今麥郎食品公司的同意爲其在同一欄目內安排播出了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廣告,就算今麥郎方面有什麼不滿,完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
記者:如果能拿到廣告款,你打算怎麼使用?
方:我在爲“歡樂家庭”籌措製作經費時,很多朋友借錢支持我,如果未來拿到廣告款,我當然會全部用來償還債務。
記者:與今麥郎的糾紛給你帶來了什麼影響?
方:“歡樂家庭”第一季四十集已經拍攝完畢,本來做完後期就可以播出,我們當時正在籌拍第二季,但華龍食品公司去報詐騙案,河北隆堯警方上網通緝抓人,工作就停滯了。
警方讓我們交120萬元才同意放人,還把100萬元劃給了今麥郎。結果,我揹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待他們調查了三年五個月,最後隆堯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但是那120萬元隆堯警方就是不還。
這幾年我完全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我現在在靜等河北省有關部門對此案做出明確的處理決定。
記者:今後有什麼打算?
方:我接下來要把“候機大廳”的收尾工作做完,通過各種經營方式掙錢補償朋友們。
對話今麥郎
“今麥郎是被廣告”
記者:你怎麼看一審判決?
谷樹元(以下簡稱“谷”):我們和澳衛時代之間從來沒有簽訂過任何形式的合同。按廣告法規定,所有廣告合同均爲書面合同,明確約定播放媒體的名稱、段位、播出時間等。
記者:澳衛時代和今麥郎談過合作的事嗎?
谷:曾經談過合作拍攝“候機大廳”的事,和澳衛時代公司所稱的實際播出的廣告完全是兩回事。今麥郎公司明明是“被廣告”了!
記者:網上有消息曾說,隆堯警方曾強行向方宏進索要120萬元,並將其中100萬元打進今麥郎賬上,今麥郎是否收到過100萬元?
谷:這個我不清楚,我從來沒就此問題和他們溝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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