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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記者從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呈總體上升趨勢,1月至11月共新收一審民事案件103697件,同比上升10.38%。上升原因除受社會格局調整,宏觀政策變動,城市化進程加速的影響外,新法出臺也是各類民商事案件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猛增
據介紹,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類型隨着時間、地區、法律、政策等因素的變化而變化,去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類案件呈現迅猛增加態勢。2011年1月至11月,新收一審該類案件11570件,同比上升32.29%。據市高院民一庭庭長劉莉介紹,造成該類案件增長有三個因素,一是因爲本市機動車數量增長較快,道路擁擠,事故頻發,此類案件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在較長時間內還將呈增長趨勢;二是交通事故肇事者以車輛投保交強險以及商業三責險爲由,自行賠償的主動性比較低;三是保險理賠制度上存在諸多限制,在其他糾紛化解機制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受害人訴至法院要求保護的案件仍將日益增多。
房地產糾紛案增多
另外,房地產市場新政引發房地產糾紛大幅增長。2011年1月至11月,全市新收一審房地產開發經營類案件3618件,同比上升94.73%。據劉莉介紹,由於二套房首付和貸款利率都發生變化,以及二手房交易契稅的增加,導致購房人的支付能力受到影響,涉房地產糾紛增加。而交易雙方往往存在法律意識不強的現象,交易知識匱乏、防範風險意識淡薄,導致矛盾凸現。
除此之外,婚姻家庭繼承類案件數量持續上升。市高院副院長張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2011年1月至11月婚姻家庭類案件近兩萬件,佔了全部民商事案件將近20%。婚姻家庭繼承類案件雖是傳統民事案件,但在新形勢下審判實踐呈現出新的難點。一是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問題,涉及房產、公司股權、對外債權債務等,不僅要適用相關法律,還要考慮有關的政策、公司法的規定以及案外人權。同時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往往事實不易查清;二是繼承糾紛的爭議也多集中在對房產的分割上,並呈現出與分家析產糾紛、房屋拆遷糾紛、所有權確認糾紛等交叉影響的狀態,經常涉及繼承份額的確定與轉移、拆遷利益的分配、訴訟時效等疑難問題。
婚姻家庭案的焦點與難點
張勉副院長介紹說,婚姻家庭案件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財產問題上,財產爭議中又以住房和股權爲主,佔了離婚案件中的百分之六七十。特別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婚姻家庭糾紛出現了新的難點。《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財產的分割要基於出資,基於當事人明確的態度和意思表示,基於雙方的約定等。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就要考慮出資狀況,以及婚姻關係存續的長短,婚姻解除的原因和背景等。更大量的是雙方的約定,過去強調婚前財產約定,現在婚後約定一樣有效,所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現在很少有一方在婚姻之前就把房子買好的,一般都是單方出一些錢,雙方再共同貸一些錢;有的是雙方出一些錢,再以一方名義貸一些錢;也有的是一方先把首付付了,貸款再由雙方共同來還……形式多樣,變化也很多,每一種情況在司法解釋三裏都有解釋——這種情況歸個人,那種情況屬於共有,還有一種情況要按比例分配……說到最後是老百姓對這樣的情況還沒有準備好,在雙方感情還不夠牢固的時候,都擔心將來一旦婚姻出現問題,財產會受損失,於是就只能是先把利益關係明確,明確不了的就上升爲法律糾紛。所以我們不能排除《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一些新規定對婚姻家庭案件上升的影響。
本來隨着社會的發展,法治的文明,當事人素質的提高,對待離婚本身的爭議已經不大,即使到了法院,也不會因爲雙方在離婚態度上的強硬或堅決,給判案增加難度。人們對婚姻的態度寬容多了,在這種情況下婚姻家庭案件還在持續上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是主要原因。也就是說民事案件也離不開利益原則。
張副院長說,婚姻家庭案件第二大難點是百姓的財產狀況越來越複雜化、多元化,比如有錢置產的時候,不一定置的都是本地產,也有外地產,甚至境外產,在離婚的時候都會是分配的難題;還有的購置的是一些飾品、收藏品或者其他有價財產,比如一方有嗜好,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了一些有價財產,可另一方沒有,但東西本身是有價值的,法律又不以嗜好爲判斷的價值取向,所以這也是法院判案時的難點:定性難,作價難,歸屬更難。
當然,在婚姻家庭案件中最難的是股權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開的公司還好辦,但大多數時候股東有外人,股權的問題主要看收益,所以價值體現過程中比較複雜。法律又沒有更具體的規定。更難的是股權當中還有分公司、子公司等,處理起來非常複雜,難度也很大。
所以總體上說婚姻家庭案件看似簡單,實際上越來越複雜,婚姻家庭案件解決的前途還是藉助於雙方協商,和平解決。張副院長說,從一年多出現的案件來分析,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時,還是堅持以調解爲主,過去都是以調和爲好,但現在來看,調離也爲好,和平分手,這樣可以少走司法程序,因爲到了法院對於這麼複雜的財產關係,也很難說哪種判法是最準確的,只能是定性準確,分配相對準確,這樣就會導致百姓接受和理解上的誤差。張副院長說:“我個人感覺,婚姻家庭制度中國跟西方不太一樣,所以導致這類案件將是我們今後普通案件中需要重點研究的案件類型,因爲它與老百姓聯繫密切,在當前情況下一是準確處理婚姻家庭關係,另外,客觀上正面引導當事人理性地、和諧地解決婚姻中出現的問題。到了法院,我們也會在嚴格依法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讓當事人自主解決矛盾。目前看,因爲法官都是盡力在幫助當事人解決矛盾糾紛,因此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最終還都能夠息訴,老百姓也基本滿意。”
張勉副院長還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將引發房屋增值如何確定等新的爭議問題。另外,2010年出臺的《侵權責任法》,也導致侵權類案件的增長。除交通損害賠償糾紛,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之外,侵權案件領域的新類型案件也將不斷出現,夫妻間侵權案件、公路設施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也會逐漸增多。作者:本報記者江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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