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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議
□餘以為
昨日報載,廣州壽星大廈養老院十多名護工辭職,轉為個體保姆。家屬反映護工身份轉變後,不但護理費飆昇,出事院方還不擔責。市民政局官員質疑,養老院此舉變相成了『房東』,不再是養老機構。
個體保姆轉制前是養老院24小時護工,沒有節假日。若按勞動合同法規定8小時以外的工作時間應發放加班費,養老院不堪負擔,故今年元旦起取消該項目。繼續24小時陪護的護工只得轉變為與養老院沒有勞動關系的自僱人士。看起來養老院和護工的選擇都合情合理,緣何老人負擔飆昇呢?責任其實在相關法規身上。
在2007年《勞動合同法》已頒布但未生效時,我就撰文指出:新法把僱傭關系『固化』了,既約束了僱主權利,也約束了僱員權利,還增加消費者負擔,最終可能衍生一些新問題。壽星大廈近來發生的事情,具有標本性意義。
去年11月,一些護工因單位不買社保而『維權』,其實院方在護工入職時就給了兩個選擇:買社保,底薪為1300元;不買社保,底薪為2000元。將來拿社保養老金住不起自己服務的養老院,護工當然選擇多拿現金落袋為安。《勞動合同法》確實保障了員工的權益,但把僱員購買社保的責任『固化』到僱主頭上,不承認僱主與僱員之間的契約。有護工眼見及此,鬧『維權』。養老院要麼增加收費以應對人力成本上昇,要麼解除僱傭關系,壽星大廈選擇了後者。結果老人和家屬不得不由一次付費變成二次付費,費用飆漲,還少了事故保障。
老齡化和少子化已成大勢,養老院將來是大多數市民的歸宿。近年來『反市場』勢力利用社會福利需求上昇的大眾心理,借『福利』的名義大肆跑馬圈地,有時反而對社會福利事業形成掣肘。比如,強制企業繳交某些特殊群體的就業保障金,養老院與一般企業不同,人員費用佔開支比重極高,工資水平又低,任何額外的收費都可能成為養老事業的沈重負擔。
欲使社會福利事業擺脫眼下的尷尬,增加財政投入那是奢望,起碼應該清理不合理收費,改善某些僵化的管制。
餘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