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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爲是免費的服務,卻被告知要收取相關費用;申請住房貸款,卻被要求購買理財產品或者基金。可能有些市民以往到銀行辦理業務,就曾遇到過這類問題。近日,銀監會發布通知,開始整治銀行業不規範經營的問題。按照要求,現階段銀行將展開自查,3月底前將收費價目名錄公佈,4月1日起就要按照公佈的價目收費。
“七不準”張貼公示
銀監會近日發佈了《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要求銀行業嚴格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即不準以貸轉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爲存款;不準存貸掛鉤,以存款作爲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不準以貸收費,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不準浮利分費,將利息分解爲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不準借貸搭售,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不準一浮到頂,籠統地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不準轉嫁成本,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銀監會人士表示,銀行應將這“七不準”禁止性規定立即傳達到各級營業機構,張貼公示,告知客戶。
此前,曾有市民反映,在個別銀行網點申請住房貸款時,曾被要求購買正在發售的基金;也有銀行網點工作人員曾向前來諮詢房貸業務的市民表示,如果購買該行的理財產品達到一定金額,辦理房貸可能會有利率優惠等。而按照此次發佈的《通知》,這類“搭配銷售”的行爲將不再被允許。
收費名錄3月底前公佈
市民普遍關注的銀行收費問題,在《通知》中也再次被規範。《通知》要求銀行制定收費價目名錄,同一收費項目必須使用統一收費項目名稱、內容描述、客戶界定等要素,並由法人機構統一制定價格。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嚴格對照相關規定據實收費,並公佈收費價目名錄和相關依據;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應在每次制定或調整價格前向社會公示,充分徵詢消費者意見後納入收費價目名錄並上網公佈,嚴格按照公佈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
銀監會人士表示,銀行制定的收費價目名錄應於3月底前在總部網站上統一公佈或印製手冊發佈。從4月1日起,一律按公佈的價目執行收費,任何分支機構不得自行變更。今後,在公佈的價目中,屬政府指導價序列的,若遇主管部門有新的規定,再由法人總部及時對照調整;屬市場調節價的,由各法人總部根據市場反應自行調整。
據瞭解,此前,相關部門也曾要求銀行“明碼實價”。去年7月,銀監會還曾發文要求銀行免除密碼重置費等34項服務收費。昨日,記者走訪了本市多家銀行網點,發現這些網點均以不同形式公示出收費標準。比如一家國有銀行網點牆上就掛着《主要業務服務收費價目表》,其中包括存摺掛失、借記卡工本費、卡片掛失費以及各類匯款收費等共33項;另一家國有銀行網點牆上掛的《服務收費價目表》上標註了匯款、借記卡及小額賬戶管理費等共12項收費;一家股份制銀行網點則在醒目位置擺放了一個印有《服務收費價目表》的易拉寶,其中包括各類存取款、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共59種詳細業務的收費標準。許多銀行還在其網站上公佈了有關銀行卡及電子銀行的收費標準。
銀行人士表示,目前網點、網站公示的大多是常見業務的收費標準,對於其他業務的收費標準,市民可以向網點工作人員或客服電話諮詢。另外,《通知》中要求的新收費價目名錄將由其總行制定,公佈後各家分支網點都將遵照執行。
以往許多市民都曾表示對於銀行業“不提高服務質量,只提高收費標準”的做法不滿。此次《通知》還特別規定,銀行制定收費標準要“以質定價”,即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未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收益、未給客戶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
投訴須有專人處置
以後銀行再出現違規經營的問題,其高管將被追究相應責任。而今後市民到銀行辦理業務,如果再遇到銀行不按照公示的價目表收費、搭配銷售等不規範的經營行爲,各家銀行都將安排專人負責處理公衆投訴。
銀監會人士表示,此次專項治理工作不溯及過往,僅對銀行今後的經營行爲進行規範。各家銀行應於2月底前在總部網站和營業場所公示“七不準”規定,對於3月1日之後再出現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的,一律追究所在單位的高管責任。各家銀行應於3月底前公佈服務收費價目和舉報投訴電話,對於4月1日之後再發生的不合理收費問題,監管部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責任在哪一級就追哪一級。
此次專項治理活動要求各家銀行確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服務收費管理和投訴處置,一是通過設置專門的舉報、投訴電話和官方網站的專門窗口,給公衆創造一個通暢有效、界面友好的舉報和投訴渠道。二是通過專崗專人和快速應對機制,對公衆所反映的問題及時有效地提供解決方案,或移送相關部門解決,從而建立起高效的應對處理機制。記者王婷實習生侯欣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