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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小柴:我已經使用公積金貸款,還在還款當中,每月公積金有餘額,我想把這部分錢提取出來還貸行嗎?
“有事兒您言語”專欄記者:記者走訪了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據專業人員介紹,在建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職工,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含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賬戶餘額,提前償還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本息,也就是辦理“餘額還貸”。辦理餘額還貸時,需同時償還當期應還款本息,且一併計算至餘額還貸金額中。
符合餘額還貸申請條件的借款職工本人及配偶,攜帶以下申請資料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進行申請:
一、借款人資料:借款人身份證及複印件三份;借款人爲非集中封存戶職工的提供住房公積金龍卡,爲集中封存戶職工的提供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借款人未辦理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櫃檯提取登記業務的,需提供近期貸款還款憑證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憑證(借據)》、組合貸款中按揭貸款借據及複印件一份;借款人已辦理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櫃檯提取登記業務的,需提供近期貸款還款憑證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憑證(借據)》、組合貸款中按揭貸款借據。
二、配偶資料:申請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償還貸款的,配偶本人需攜帶配偶身份證及複印件三份;配偶爲非集中封存戶職工的提供住房公積金龍卡,配偶爲集中封存戶職工的提供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配偶未辦理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櫃檯提取登記業務的,需提供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文件及複印件二份;配偶已辦理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櫃檯提取登記業務的,需提供夫妻關係證明及複印件一份。(記者張振寧通訊員馬燕實習生佟璐)
公有住房如何過戶?
讀者李先生:如果公有住房承租人去世,其家人能否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需要出具哪些證明材料?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答覆:按照現行政策,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申請過戶。如過戶申請人爲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理申請過戶,並提交經公證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義務保證書。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後沒有符合上述過戶條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應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提交具結書後可以申請過戶。出現沒有符合過戶條件的情況時,出租人可以收回該公有住房使用權。
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時,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圖章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註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過戶申請書。 (記者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