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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IPO的審覈工作總是受到市場的非議,甚至常有業界人士建議將新股發行的核準制改爲註冊制,使IPO擺脫審覈環節。據媒體報道,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也把“IPO不審行不行”這個問題拋給了證監會發行部官員和發審委委員。
筆者認爲,不對IPO進行審覈對於中國股市來說還真是不行,不僅現在不行,就是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也不行。
不對IPO進行審覈,這實際上是一些市場人士對註冊制的誤解。在這些市場人士看來,註冊制沒有實質審覈,“披露即合規”,權力小門檻低;而覈准制有實質審覈,權力大門檻高。然而,根據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後沈朝暉先生考證(見2011年第9期《證券市場導報》),這種看法並不正確。以美國爲例,美國聯邦證交會在判斷實質信息與非實質信息的披露中,部分地開展實質審覈;同時,美國在州一級層面實行的是證券實質監管,各州對證券發行的實質審覈原則首先就是公平,其中,“管價格”也是證券發行監管中的重要一環。那種認爲註冊制不對IPO進行審覈的看法完全是一種誤讀。
而就我國股市的現狀來說,不對IPO進行審覈,就更不可行了。
目前我國股市仍然停留在“圈錢市”階段,企業上市的目的就是爲了圈錢。爲了達到上市圈錢的目的,包裝上市、造假上市屢見不鮮。如果不對IPO進行審覈,企業虛假陳述、欺詐上市就會更加明目張膽,上市公司的質量將更加堪憂。所以,爲了抑制造假上市行爲,對IPO的審覈不僅不能取消,還應該從嚴把關。
對IPO的審覈之所以不能取消,還在於以保薦機構爲代表的中介機構根本就不能承擔起對上市公司質量把關的責任。在新股發行過程中,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利益與發行人的利益完全一致,因此,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不僅不會對發行人的質量嚴格把關,甚至還會充當狗頭軍師,爲發行人弄虛作假出謀劃策。正是基於中介機構的不靠譜,由發審委來對IPO進行審覈就更加不可缺少。
對IPO的審覈不能取消,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A股市場沒有嚴刑峻法,不能有效保護公衆投資者利益。在一些成熟的股市裏,雖然企業上市門檻較低,但由於實行嚴刑峻法,所以發行人不敢弄虛作假。涉及損害投資者利益時,投資者可以進行集體訴訟來保護自身利益。但A股市場在這方面幾乎是空白,哪怕是綠大地那麼性質惡劣的欺詐上市案,法律也奈何不得。基於這種現狀,對IPO的審覈就顯得更有必要了。否則,A股就會從“圈錢市”變成赤裸裸的“打劫市”。
□皮海洲(湖北投資公司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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