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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津市民政局獲悉,近日,民政部下發《關於給部分烈士子女發放定期生活補助的通知》。本市在按照《通知》要求給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發放130元定期生活補助的基礎上,還將適當提高補助標準,目前前期摸底工作已啓動。
此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員包括: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週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卹金待遇且年滿60週歲的烈士子女。
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烈士證明書、本人與烈士關係證明等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覈表。
據民政部門介紹,此項政策從今年開始實施,從2011年7月開始補發。每人每月130元定期生活補助金由中央財政擔負。本市還將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具體提高的補助金額待完成摸底統計後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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