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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遭拒究竟為何政府解釋口徑不一
為弘揚潘輝強見義勇為的事跡,金屯鎮政府主動向貴溪市有關部門遞交了申請報告,為潘輝強申請見義勇為個人稱號。
潘輝強告訴記者,在材料報上去大概兩三個月後,鎮政府分管政法和綜治工作的副鎮長楊西東對自己表示,因為以前有犯罪前科,見義勇為的榮譽申報不了。潘輝強說,自己前幾年在福建打工的時候,幫幾名實施盜竊的朋友開了兩回車,也因此服刑9個月。
『我當時救人的時候並沒有想過要得到什麼榮譽,見義勇為的稱號對我並不是重要,但因為說我以前犯了案子而評不上我就不能接受。』潘輝強說,現在大家都議論這個事,好像我的過去是多麼的不可饒恕,這讓自己感到非常的難過。
潘輝強表示,網上的帖子是他的姨夫代他發布的,當時家裡人聽到這個事情感覺到很氣憤,回去後就幫著把這件事發到網上去了。
為核實潘輝強的說法,記者采訪了金屯鎮副鎮長楊西東,他說市政法委對這件事情也很重視,後面發現潘輝強有案底,雖然他已經結案了,但還有同案犯至今還沒有落網的,所以不太好申報,讓鎮裡跟潘輝強解釋下。『鎮裡也很關心潘輝強,准備幫他報銷醫療費並在大會上表揚。不過潘輝強比較要強,他並不看重錢,而是非常看重榮譽。但有案底我就沒辦法了。』楊西東說。
貴溪市政法委副書記李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否認了是因為潘輝強有案底而不予評選的說法。她表示相關部門不否定潘輝強的見義勇為行為,但因為在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評選過程中還有事跡更為突出的典型,所以潘輝強沒有被評上。『之所以出現這樣的誤會,可能是多個環節的溝通中出現了錯誤的理解。』李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