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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丹東中院正式對黃俊傑等人宣判後,重慶晨報記者再度邀請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肖鵬,對相關涉案人的判決進行解讀。參與了本次『反賭掃黑』審判相關辯護工作的肖鵬向記者表示,判決量刑雖然總體感覺偏輕,但都在相關法規的量刑范圍之內,同時也符合本次『足壇審判』的總體法律精神。
解讀
陸俊為何比當年龔建平判得輕?
本報記者專訪『反賭掃黑案』相關辯護律師,為讀者解讀黑哨案判決中的疑問
陸俊平靜接受判決。央視截屏圖
量刑最輕,周偉新露出笑容。
疑問一:
周偉新為何量刑最輕?
周偉新雖然身背兩罪,而且其中『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涉案金額達49萬元,卻最終只被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似乎與法律條文中『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超過十萬元,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相悖。
肖鵬解釋到,在周偉新一案中,公安機關在調查過程中有明確認定,周偉新有自首情節,而且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並全數退賠贓款。『這些都是對周偉新從輕量刑的依據,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以對周偉新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項,最終判決只有3年,屬於在法律規定的幅度之內,只是稍微偏輕。』
至於周偉新的『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獲刑1年,肖鵬認為也屬正常。而且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兩罪並罰的實際執行期不能高於累積刑期,『以周偉新案為例,是3年有期徒刑加1年有期徒刑,即實際執行期要低於4年,但同時要高於3年,所以3年6個月的實際執行期也在情理之中。』
疑問二:
陸俊為何只判5年半?
在所有四名黑哨中,陸俊無疑是名氣最大的,而且他的涉案事實,涉及到多場引起很大反響的比賽,或許從一個球迷的角度看來,實屬『罪大惡極』。
肖鵬從專業律師的角度分析,本次『反賭掃黑』審判,相關方面也有自己的考慮。『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這是必須的考慮,同時也不希望這次事件被過度擴大化,不能首要考慮所謂的民憤』。
因為四名黑哨所涉及的都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所以本身在量刑方面就有考慮,『涉案金額達到10萬,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達到15年。而陸俊被判5年6個月有期徒刑,其實也是在這一范圍之內。雖然這一罪名有「數額特別巨大」一說,但具體在法律中也沒有明確規定,究竟多大的數額,纔算是「數額特別巨大」。』
而且肖鵬也指出,陸俊在過去很多年的確是中國足壇的標杆性人物。『雖然不能明確最終量刑時,是否考慮到陸俊曾經做出的這些貢獻。但即便是考慮陸俊積極配合調查,積極退賠等情節,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從輕處罰,也符合常理。』
疑問三:
為何當年龔建平被判10年?
相比2003年受賄不足40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龔建平,昨日被判的四名黑哨似乎非常『幸運』。在昨日多家門戶網站發起的網友調查中,至少有8成網友認為對陸俊等人的判決偏輕。
肖鵬表示,最大的區別在於,2003年受審的龔建平,是以『受賄罪』被起訴的,『當時刑法中並無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區別,直到2006年最高法院纔補充了附加解釋,區分了這兩種受賄罪的區別。而且按照這一附加解釋,裁判這樣被定義為非國家工作人員的群體,在受賄量刑上的確要輕一些。』
站在自己的角度看,肖鵬認為區分『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是完全有必要和合理的,這也是我國法制建設的完善與進步。『法律是非常嚴肅和嚴謹的,我個人認為,不能因為外部輿論的激憤,就忽略法律所必須的公正與公平。』
疑問四:
萬大雪的上訴有無意義?
作為唯一一名當庭提出上訴的黑哨,萬大雪涉案金額94萬元,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似乎並無不當,但萬大雪依然提出了上訴。
肖鵬分析,這次對黑哨的審判,總體看量刑偏輕,所以正因為如此,萬大雪纔懷著『僥幸心理』提出了上訴。不過肖鵬認為,這次的審判受到的社會關注極大,在最終確定這一刑期的過程中,相關方面肯定非常慎重,『既然確定了這樣的刑期,我個人認為上訴的意義不是太大。』
疑問五:
為什麼有緩刑和免予追究刑事處罰?
呂鋒案中,除主犯呂鋒外,三人被判緩刑,一人被免於刑事處罰,也引起了爭議。
肖鵬解釋到,被告人如果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理論上就有被判緩刑的可能。而如果涉案的情節特別輕微,比如中超公司工作人員張祖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受賄兩萬元,且在被羈押期間積極配合調查,認罪態度較好,加上考慮其已經被羈押了一段時間,免於刑事處罰符合法律規定。
肖鵬強調,法律精神中,也講究社會效果和教育作用。『這次的足壇反賭掃黑審判,社會關注度極大,對足球圈內人士也是一次警鍾長鳴。考慮到裁判、中超公司老總,都是非國家工作人員,而且涉案情節並沒有造成對他人的嚴重傷害和極大的社會破壞度,本著「教育為主、懲處為輔」的出發點,這也是他們普遍量刑較輕的因素之一。』重慶晨報記者劉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