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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
他們成立“空殼公司”,將在廣東不能直接從公司賬戶轉入個人賬戶的資金通過重慶“中轉”,達到“公對私”的目的。4年來,他們共轉賬620億元,成為重慶迄今查辦的最大地下錢莊案。昨日,記者從九龍坡區檢察院獲悉,該案中的18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提起公訴。
廣東兄妹重慶開“空殼公司”
據查,2007年以來,廣東汕頭的連海(化名)和連芳(化名)兄妹拿著自己和朋友的身份證,先後在我市高新區注冊成立了6家公司,還以上述公司的名義在當地銀行開立了基本結算賬戶(對公賬戶),並申請開通了網上銀行業務。而這6家公司成立後,沒有招聘過一名從業人員,也未進行任何生產經營活動,甚至有的公司連辦公地點也沒有。與此同時,連海又借用了幾個朋友的身份證,在上述銀行開了個人結算賬戶(個人賬戶),並開通了網銀業務。
接著,連海便在高新區某小區的租賃房內,通過網絡開始接受來自廣東等地的不明資金,並通過網上銀行轉賬,將這些不能直接轉入個人賬戶的資金陸續轉入其在重慶控制的對公賬戶及個人賬戶中,再按照對方的指令,用個人賬戶將資金轉至指定的外地個人賬戶,從中賺取“中轉費”。
從中賺取高額“中轉費”
據九龍坡區檢察院審查查明,“中轉費”為交易金額的萬分之一點八至萬分之四,並直接在轉賬前扣除。
2008年10月,為了擴大交易金額,連氏兄妹又主動聯系上了在深圳有3家“空殼公司”的“同行”林某,雙方合作賺“中轉費”。隨後,林利用其在深圳控制的3家“空殼公司”,將接收到的不明資金轉入連海在重慶的6家公司,收取的手續費高達轉賬金額的千分之一。而後,連再按常規比例提成後,將資金轉入林某規定的外地個人賬戶中。
團伙成員全是親戚關系
2009年2月,連海的親戚鄭某及鄭標(化名)加入該團伙。據悉,連海等人只是構成這個地下錢莊的一個小團伙,此外還有3個小團伙,涉案人員共18人,其中2人是重慶人,其餘均為廣東人,而這伙人全系親戚關系。據調查,2007年至2011年5月,該團伙非法“洗錢”高達人民幣620億元,系重慶迄今查辦的最大地下錢莊案。
據九龍坡區檢察院檢察官餘敏介紹,根據《刑法》第225條明確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屬於非法經營,而據《商業銀行法》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據此,本案涉及的資金支付結算性質已屬於非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