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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月27日《法制日報》報道,“我是個法盲,我不懂法……”近日,面對涉嫌與同夥貪污1288萬餘元、獨自受賄546萬元的指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局原副巡視員(副廳級)楊有明說。2月23日,新疆有色地質勘查局原局長楊有明貪污受賄案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領導幹部自走上從政之路起那一天,必須做到的是什麼?是牢牢的樹立法制觀念,是牢牢的將“法”之條框“圈”住從政之“步”,牢牢的將黨紀國法構築在內心的深處與靈魂的深處,無論何時何地都必須敬畏法,敬畏權力。正如德國哲學家康德所說,“有兩種東西,我們越是時常反覆的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遠新鮮和不斷增長的讚歎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唯有如此,從政纔有根基,纔有方向,纔有陽光,纔有廉潔,纔有真正的權力爲民之舉。
自稱“法盲”的副廳級官員實在給了我們一個天大的“笑柄”。楊有明在庭審陳述階段說:“其實,我一直是工程師,我直接從工程師一下子升爲局長,我不懂管理,思想上也沒有準備。”楊有明還不止一次地苦笑着說:“我是個法盲,我不懂法”——官至副廳,還好意思說自己是“法盲”?難道說,拿來一頂“法盲”的帽子,就可逃避得了法律的公正嚴明制裁?稱自己爲“法盲”,不過是又給自己扣個一個供人恥笑之“笑料”而已。
貪者,無不以可悲可恥結局結束其行徑。庭審中,楊有明對他的7項受賄事實都予以認可。據悉,楊有明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的贓款已經在他被“雙規”期間全部上交。我們可以看到,這一鉅貪最後享受的是黃粱美夢,得到的是“兩手空空”以及將與之長期相伴的牢獄之災。
新疆副廳級官員貪污千萬受審自稱法盲,諷喻啥?“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準繩也。具法者,法不法也;設賞者,賞當賞也”(《淮南子主術訓》)。是真“法盲”也好,是假“法盲”也罷,法之下,正義當得到伸張,觸法者當受到懲處,法才真正具有“準繩”之效用。從新疆一副廳級官員落馬的“法盲”之嘆中,我們當思如何用法之“準繩”衡量從政之路,衡量權力與責任之重,衡量民心的向背得失。陳誼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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