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爲合理利用水資源,鼓勵生產和使用再生水,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結合天津市再生水生產、用途以及與自來水價格保持適當差價等情況,市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12年3月1日起,適當調整再生水銷售價格。
結合再生水用途,將再生水的使用劃分爲居民生活用水、發電企業用水和其他用水三類,並實行分類水價。具體是: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由1.10元調整爲2.20元;發電企業用水每立方米由1.50元調整爲2.50元;其他用水(包括工業、行政事業、經營服務業、洗車、臨時用水等)每立方米調整爲4.00元。
具體收費辦法是:對使用IC卡水錶的用戶,自2012年3月1日購買水量起執行調整後的價格;凡每月抄表的用戶,自2012年4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調整後的價格;凡每兩個月抄表的用戶,自2012年5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調整後的價格。
爲有利於再生水的推廣利用,對使用再生水的用戶,免徵水資源費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暫不徵收污水處理費。
記者從市中水公司獲悉:水是城鄉發展的基礎資源,本市又是水資源嚴重短缺城市之一,爲了解決缺水問題,在引灤入津和應急引黃濟津外調水的同時,通過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開發利用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實施多水源分質供水。
本市把再生水利用作爲落實科學發展觀、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按照“城市污水資源化——再生水利用產業化”的發展思路,建立了再生水利用的長效發展機制。目前,中心城區已成功建設並運行了紀莊子、咸陽路、北辰、東郊四座城市公共再生水廠,再生水總處理規模達19萬立方米/天。到2011年末,中心城區再生水已通水管道達到360公里,再生水供水區域達到735萬平方米。在價格方面,保持再生水與自來水有較大的差價,鼓勵企業和新建項目使用再生水。
目前,再生水已成爲城市的新水源,主要回用於城市雜用、園林綠化、景觀環境、工業循環冷卻等多個工業工藝用水應用領域,得到了社會的高度認可與肯定。隨着再生水利用事業的發展,本市千家萬戶、河道、環境等將流淌着更多獲得“重生”的水。(記者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