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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委、市政府日前做出決定,從4月1日開始,再次提高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由目前的每月1160元調整爲1310元,增幅達13%,實現兩位數增長。這是本市第16次提高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也是今年全市實施19項城鄉居民增收措施、加快推進和落實20項民心工程、促使經濟發展成果更多更快更廣地惠及職工羣衆的重要舉措。
據悉,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充分考慮到廣大中低收入人羣的切身利益,確保其實際生活水平不下降。新標準按法定計薪天數折算後,每小時的最低工資爲7.5元,比原標準6.7元增加0.8元。同時,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均執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1.6元調整爲每人每小時13.1元,增加1.5元。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直接受益人羣除各類企業在職職工外,對見習期、熟練期、試用期等各類新入職職工,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以及小時工、鐘點工和從事靈活就業的勞動者,也在調整範圍之列。此舉,將直接增加低工資人羣的收入,從而帶動企業工資整體水平的提高,形成加快推動職工羣衆增收的促進效應。
據介紹,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適用於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通訊員任保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