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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國兩會,“茅臺酒”成爲一個熱門話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執行副會長林嘉騋在兩會上提交了《關於禁止使用公款消費茅臺酒的提案》,要求立法禁止或者限制政府機關、國企公款採購茅臺酒。對茅臺酒的“衝冠一怒”,有人覺得茅臺酒是“罪魁禍首”,也有人覺得是“替罪羔羊”。
“其實公衆並不關心國企買茅臺酒還是別的什麼酒,最關心的是國企採購的錢是怎麼花的?”北京大學社會學博士陳家健認爲,國有企業屢屢被曝出採購、工程招投標的問題,但老百姓卻感覺無可奈何,這纔是癥結所在。
聯想起近年越來越多的國有企業採購問題被曝光,讓人不禁發問:國企採購中到底存在哪些問題?目前對國企採購監管有沒有漏洞?誰又在爲失序的國企採購埋單?
A
不規範的國企招投標
最近一起引人關注的國企採購的事件是媒體踢爆《哈爾濱地鐵一號線一、二期工程給水系統電保溫系統供貨和安裝》招標過程中,招標文件涉嫌量身定做,中標企業的產品不符合招標要求,被發現產品不符合招標要求後,中標企業寫了一份《承諾書》進行“補救”,有關部門則迴應稱招標公正。
而在今年稍早前,新華社披露,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在2011年武漢地鐵2號線、4號線應急電源EPS採購招標中,存在人爲操縱、串標等違法行爲,產品不達技術標準要求的企業竟中標。而此前,新華社曾披露,武漢地鐵廣告招標幕後操縱痕跡明顯,被有關部門認定無效。
上述兩個案例中,作爲採購主體的地鐵公司均屬於國有企業。
目前,按照有關規定,達到一定金額後,國企採購一般都需要進行招標。廣州一家國有企業負責人告訴羊城晚報記者,現在比較規範的國有企業,物資採購一般都會進行招標。但是,實際執行情況卻不那麼規範,甚至失序了。去年中石化就先後被媒體曝光了採購的“天價燈”、“天價酒”、“天價名片”等。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學者指出,在相當一部分的國企採購中,收受回扣、以次充好、損公肥私、舍賤買貴、捨近求遠等現象相當嚴重。
記者根據國家審計署的公告,發現不少央企的招投標不規範。如中國中鋼集團公司投資的中鋼天津響螺灣項目在對17個分項目的邀請招標中,有6個分項目的邀請招標單位僅爲2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大唐集團2008年至2009年82個重點項目的946份合同中,有345份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涉及合同總金額103.27億元。2006年至2009年,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下屬的大連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未經招投標對外發包工程、採購設備,或將應公開招投標項目違規改爲邀請招標,涉及金額共計8.99億元。
B
易釀腐敗的關係壁壘
早在2009年,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發佈的《2009中國採購發展報告》就指出,國有企業在一些關鍵採購績效指標上落後於平均水平,對採購的戰略作用重視不足,對採購部門的重視程度明顯不如私企和外企,關注點並未放在採購的精細化管理方面,忽視總成本控制,採購管理的總體效率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進行大型基礎設施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招標的基本原則本是公開、公正、公平、透明、合理、可靠,是公平競爭精神在市場的具體體現。但在現實中,國企採購卻屢屢被爆出存在人爲操作因素,在招投標中存在關係壁壘。
國家審計署審計時就發現,1998年至2010年,雲南電網公司等單位與其職工持股企業在招投標、工程建設等方面存在關聯交易不規範,向職工持股企業讓利等問題。2009年,職工持股企業與主業的關聯交易額佔職工持股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50.45%。
2007年至2009年,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合同金額爲3.58億元的7項機電設備採購招標活動不規範,未進行公開招標;部分項目存在評標過程不夠規範、通過內部關聯交易直接委託給子公司、部分附屬項目被違規轉包或分包等問題。
審計署發現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2004年至2009年所屬海油工程、中海煉化惠州分公司等存在部分物資採購事項未實行公開招標、通過中間環節採購人爲增加採購成本以及承接的部分工程項目在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開工等問題,共涉及金額240.21億元。
“關係壁壘,一不小心就可能釀成腐敗,事實上採購領域是近年落馬國企工作人員的一個相對集中領域。”研究企業社會行爲的博士陳家健說。如被依法查辦的中原大化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陳留栓收受賄賂摺合人民幣340萬元,其中180多萬元來自設備材料採購商,佔總受賄額的60%。
C
“自己管自己”的灰色空間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國有企業共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銷售權、物資採購權、產品和勞務定價權、進出口經營權、投資決策權等9項權利。其中,物資採購權是指企業有權自行選擇供貨單位,購進生產需要的物資。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告訴記者,2002年頒佈的《政府採購法》規定的對象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有企業並沒有被納入其中,國有企業其行爲主要受《招投標法》的約束。“採購更多屬於國企的內部管理問題。”
專家指出,這是因爲中國大部分國企都是追求盈利的,其採購並不像外國國企那樣是非商業目的採購,所以中國國企的公共採購支出並未像國外國企那樣納入《政府採購法》。在一家房地產國有企業工作的劉慶(化名)告訴記者,“目前公司上級主管單位不會單獨對採購進行考覈,而是根據利潤率,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產品率進行考覈,採購主要是內部進行考覈。”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鄭海航教授撰文指出,國有企業在採購上缺乏完整的流程規範,沒有形成供應商選擇和准入機制、採購過程的質量控制、反饋控制等,而制定了流程規範後沒有用細化、固化的指標對採購行爲進行考覈,一些不規範的企業往往由總公司管理層出臺一份採購制度管理指導意見,實踐中的操作方法由採購經理以及採購員根據自己的經驗和主觀判斷來決定。在現實採購實踐中,很多企業出臺了管理規範也制定了相應的考覈標準和要求,但仍然會出現執行不力的現象,因爲沒有相應的制衡機制。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公共行政學專家竹立家曾說,很多采購人員拿回扣,從親朋好友的企業中購買,甚至採購的產品都是自己的買賣,這些現象人們司空見慣,這就像一種潛規則,誰都知道,卻沒有人管。國有企業的經營成本不公開、不透明,原本應該是公共資源,卻被暗箱操作,自然會有人利用這個權力牟利。“老百姓卻也沒有辦法,我們如今能做的,只是勸善。”
“自己管自己,內部規章不完善,上級、審計部門第三方監督又失靈,又沒引入社會公衆監督,國企爆發天價採購事件後自然引發公衆不滿。”陳家健說。
記者觀察
國企採購,消費者埋單
“通過權力者的關係成爲國有企業供應商,從而謀取超過市場的正常利潤,已經成爲不少利益集團謀取私利的重要通道,甚至已經成爲公開的祕密。這些高價採購絕大多數發生在國企,因爲公司經理層花的並不是自己的錢,因此無需爲這些高昂的成本埋單。”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曾評論道。
失序的國企採購,一個直接後果就是國有資產的流失。國家審計署審計時發現,2007年,大唐集團所屬企業違反與德國魯奇公司的合同約定,自行採購設備金額6462.79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171.55萬元。2006年至2009年,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所屬風帆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改變某新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成熟技術和進口設備,且未經招標採購設備,導致價值3635.69萬元的設備不能正常使用而閒置,且這些設備生產的產品不達標,質量事故頻發,累計虧損5953.45萬元。
而除了國有資產流失,失序的國企採購帶來的高昂採購成本,實際上會由消費者來埋單。傅蔚岡指出,國企不懼怕高昂採購成本的另一個原因是他們可以通過提高定價把這些成本轉移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