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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12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認真貫徹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決議,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的新要求,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履職、公正司法,着力提升隊伍素質、審判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爲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積極努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同比下降1.8%;審結10515件,審限內結案率爲95%。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1220.4萬件,同比上升4.4%,審、執結1147.9萬件,審限內結案率爲99%,結案標的額1.7萬億元。
一、加強刑事審判工作,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刑事審判擔負着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維護穩定的重要職能。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84萬件,判處罪犯105.1萬人,同比分別上升7.7%和4.4%。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出臺司法解釋,指導各級法院準確適用刑法修正案(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審理走私、詐騙、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等案件的司法解釋,就相關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寬嚴依法、寬嚴適度。加強對重大案件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依法行使死刑覈准權,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各級法院依法懲處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刑事犯罪,審結殺人、搶劫、綁架、爆炸、黑社會性質組織、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6.9萬件,判處罪犯10.5萬人;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審結涉及“瘦肉精”、“地溝油”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判處罪犯320人;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審結重大責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判處罪犯1876人。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2.7萬件,判處罪犯2.9萬人,促進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大力推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判工作,加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自訴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嚴格減刑、假釋條件及辦理程序,完善審判工作與社區矯正銜接機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司法建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強民事審判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羣衆合法權益
民事審判在明辨是非、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488.7萬件,同比上升10%。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制定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意見,全面加強對地方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重點就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提出要求。各級法院審結婚姻家庭、損害賠償、房屋買賣、醫療糾紛、勞動爭議、土地承包、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案件313.9萬件,依法保護各方當事人特別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依法審理涉軍案件,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着眼於妥善化解矛盾,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規範調解行爲,提高調解質量,一審民事案件調解與撤訴結案率爲67.3%。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加強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支持調解組織、仲裁機構、行業協會充分發揮作用,共同化解社會矛盾。
三、加強商事審判工作,依法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商事審判對於調節經濟關係、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商事案件167.2萬件,與上年基本持平。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爲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各級法院審結金融糾紛案件59.3萬件,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制定適用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司法解釋,及時解決公司資本維持、股東資格認定等疑難問題,各級法院審結企業破產案件2531件,促進企業優勝劣汰,保護債權人和破產企業職工合法權益。注重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誠實守信,制裁違約欺詐,各級法院審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52.6萬件。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因資金鍊斷裂引發的涉訴案件,儘可能採取調解方式化解糾紛,在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發展生產。加強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審判,制定審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海上貨運代理糾紛等案件的司法解釋,完善相關案件審理規則。各級法院審結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2.2萬件,通過準確適用法律、國際公約和國際商業慣例,妥善化解外經貿糾紛,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對外開放和海洋經濟健康發展。高度重視做好涉港澳、涉臺案件審判工作,各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1.5萬件;加強司法互助,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協助調查取證6325件。創新交流合作機制,舉辦“首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各級法院共有391人次赴港澳臺開展司法交流,接待港澳臺法律界人士538人次。通過加強了解,相互借鑑,提升了爲改革發展服務的水平。
四、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依法促進創新型國家建設
知識產權審判對於保障文化發展和科技進步具有重要作用。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6.6萬件,同比上升37.7%。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爲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服務的意見,出臺加強文化創造者權益保護和科技成果保護等30項措施,指導各級法院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專項活動,最高人民法院對44件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犯著作權案件進行重點督辦。完善專利授權確權案件審判標準,加大馳名商標保護力度,遏制惡意搶注商標、“傍名牌”等行爲。依法審理涉及工業設計、網絡作品、民間文學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新類型著作權案件,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健康發展。依法審理不正當競爭案件,制裁壟斷行爲,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強知識產權司法宣傳,開展“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宣傳週活動,發佈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年度報告和典型案例,樹立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形象。
五、加強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依法維護社會管理秩序
妥善化解行政爭議,是促進依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行政案件13.6萬件,同比上升5.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農村集體土地等行政案件司法解釋,就案件受理範圍、舉證責任及合法性審查標準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積極探索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新途徑,健全當事人訴權保護、非訴案件審查等長效機制,提高行政案件當事人服判息訴率。加強行政案件協調和解工作,統籌兼顧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與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對涉及土地徵收、企業改制、社會保障等案件,努力通過協調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各級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和解撤訴的6.5萬件,佔48%。認真研究國家賠償法修改實施後遇到的新問題,及時出臺司法解釋,健全國家賠償案件審判機制。各級法院共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035件,決定賠償金額5019萬元。
六、加強執行工作,努力實現當事人合法權益
執行工作擔負着實現當事人勝訴權益的重要職責,一直爲社會廣泛關注。各級法院注重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義務,同時加強強制執行工作,共受理執行案件255.7萬件,執結239.4萬件,同比分別下降5.5%和4.6%。加強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執行權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委託執行以及委託評估、拍賣等工作的規定,強化對執行權的監督。深入開展反規避執行活動,推行財產申報調查、防止惡意訴訟、限制高消費等24項具體措施,構築多層次懲戒機制,進一步破解執行難題。繼續開展爭創“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活動和清理委託執行積案活動,完善執行聯動威懾機制,探索建立執行財產調查網絡系統,推動社會徵信體系建設。去年,各級法院執行標的到位率爲76.3%,同比上升2.4個百分點。認真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的司法應對工作,指導各級法院依法審查徵收補償行爲合法性,加大執行力度,努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七、加強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切實解決人民羣衆合法訴求
立案工作是保護當事人訴權的重要環節。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全面推行訴訟引導、立案審查、諮詢解答、訴前調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務,全國有90%以上的法院建成立案信訪大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爲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減免訴訟費9940萬元。涉訴信訪是聽取當事人意見建議、解決羣衆反映問題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法院監督指導各級法院強化羣衆觀念、加強源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堅持重心下移,大力推行涉訴信訪評估預防、約期接談、責任通報、多元化解、案件終結“五項制度”;推進“訴訪分離”工作,暢通權利救濟渠道;深入開展涉訴信訪積案清理工作,派出由院領導帶隊的檢查組到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帶案下訪、督導檢查。各級法院共接待羣衆信訪79萬人(件)次,同比下降25.9%。審判監督工作是人民法院加強內部監督的重要途徑。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案件信息反饋機制,規範民事再審審查工作,完善審判監督工作評價體系,指導各級法院提升一審、二審案件審判質量。各級法院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0.4萬件,同比下降14.4%;依法提起再審4.2萬件,同比下降7.3%;對原判確有錯誤的案件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1.1萬件,佔當年生效裁判的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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