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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故宮大盜石柏魁的辯護律師黃長勇以量刑過重爲由向二中院遞交上訴狀,律師堅稱,量刑應在3年以下。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庭認爲石柏魁盜竊情節嚴重,判處13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3000元。
記者昨天上午從二中院覈實,石柏魁的律師上午到二中院遞交了上訴狀,這就意味着已經啓動了上訴程序。
疑犯:曾害怕“上訴後加刑”
黃長勇介紹,一審判決後,他和另外一位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石柏魁。會見時間共計十幾分鍾,主要是圍繞是否上訴簡單地談了幾個問題。
“原來他認爲是盜竊了價值特別巨大的財產,後來在庭審過程中,他(石柏魁)發現被盜物品有可能是仿製品,而且在法庭上也沒有關於這些物品的鑑定結論。他也覺得自己被判重了。”黃長勇說。
據瞭解,一審判決後,石柏魁認爲“13年的刑期太重,難以接受”。由於他不瞭解法律知識,擔心上訴後可能會在“13年”的基礎上加長刑期。“我給他講了一些法律常識,告訴他上訴存在改判的可能,而且上訴不會加刑。打消了他的顧慮,石柏魁纔在上訴狀上籤了自己的名字。”黃長勇說。
律師:量刑應在3年以下
上訴狀認爲,一審量刑過重,從事實和法律兩方面進行論證,爭取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或改判。
黃長勇表示,嚴格依法判決,量刑就應該在3年以下。“在上訴狀中的意見,與一審開庭時的辯護意見差不多,我們主張,認定石柏魁在故宮內盜竊就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於法無據。”
“被盜展品至今沒能鑑定出真假,很可能一文不值,不能以投保金額覈實價值,很多專家和律師也都持相同觀點。”黃長勇說,“爭取發回重審或改判,希望法院能對法律上的諸多爭議給出一個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