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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河西檢察院辦理一起財產返還糾紛案,當事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同時,挽回國有資產74萬餘元。這是本市首例成效顯著的檢察院啓動督促起訴程序挽回國有資產的案例。
劉某是天津市某醫藥公司的外勤業務員,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間,宋某利用負責向業務戶天津市某某醫藥總公司及其下屬某某分公司銷售藥物的職務之便,以銷售給上述兩家公司的名義,多次從公司倉庫中提出價值人民幣74萬餘元的藥品,獲贓款30萬元,均用於賭博和個人揮霍。2011年2月,劉某被抓獲歸案,同年10月經審理後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貪污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然而與此同時,劉某在判決後並未歸還該筆款項,涉案單位天津市某醫藥公司也未對其主張法定財產權利,流失的74萬國有資產依舊無法到位。考慮到可能對國家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河西檢察院依法啓動督促起訴程序,於同年9月向該公司發出督促起訴書,督促其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向被告人宋某提出返還財產請求,追回國有資產。經審理,最終判決要求被告劉某返還該公司財產。檢察官建議:國有資產流失是對民衆利益的嚴重侵害,對於國有資產流失、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等相關案件,當事人有權向檢察機關申請啓動督促起訴程序,由檢察院督促案件權利人依法行使訴權,使其權益損失降低到最小。(通訊員:孫鍾超武曉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