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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與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經過磋商,將包括天津在內的10個城市納入第二批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遊試點城市,其中本市將於4月28日正式啓動赴臺個人遊。4月5日,市旅遊部門根據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關於開展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的通知》等相關政策,推出了津城市民赴臺個人遊的相關細則及注意事項。
據瞭解,目前,本市有資質開展臺灣團隊遊的旅行社共有5家,分別是天津國際旅行社、天津中國旅行社、天津康輝旅行社、天津中國青年旅行社、天津經典假期國際旅行社。4月28日,本市正式開展赴臺個人旅遊後,也將由這5家旅行社承接赴臺個人遊業務。
而本市居民赴臺個人遊申請手續將參照目前北京、上海、廈門試點的方式辦理相關手續。共分爲兩個步驟,先是遊客本人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註;之後是遊客委託當地有赴臺遊組團資質的旅行社辦理入臺手續。其中,遊客在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時,應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和兩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目前,試點城市有赴臺遊組團資質的旅行社可以代辦當地居民赴臺個人旅遊的相關手續,具體名單可在海旅會網站上查詢。遊客申請赴臺個人旅遊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填寫完整的申請書;2.《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身份證、戶口本及個人旅遊簽註的複印件;3.兩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相關財力資格證明文件;5.簡要行程表;6.緊急聯絡人材料。其中,在“財力資格證明文件”方面,20週歲以上人員,需要提供一定數額存款證明原件;或年薪12.5萬元以上稅後收入證明;或信用卡金卡彩色掃描件。如果同一戶口本上的直系親屬,或夫妻同時申請,只需要提供一份財力證明。此外,如果是再次申請赴臺個人旅遊的,可不用提供財力證明。 (記者馬根)
本市居民赴臺個人遊注意事項
本市居民赴臺個人遊注意事項主要有:赴臺遊組團社只能接受本地區具有正式戶籍居民的委託,經臺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赴臺遊組團社可接受赴臺個人遊遊客的委託,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臺旅遊行程安排,並就代辦事宜與遊客簽訂委託協議,也可告知其自行辦理;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在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不得在臺非法逾期停留;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妥善保管個人的旅行證件,一旦發生遺失或被盜搶等意外,應立即通過臺方旅遊熱線電話報告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遊,應注意自我安全保護,嚴格遵守遊覽地的安全管理要求,服從管理。遇到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應在儘可能採取措施自救的前提下,及時通過臺灣有關方面旅遊熱線電話尋求營救保護,服從臺灣有關方面的處置指揮,並經由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進行溝通協調。本報記者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