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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現實生活中,不能隨便捏造和散佈謠言,這是人所共知的。這個“準則”,同樣適用於網絡。昨天,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任波律師稱:“在網絡上造謠傳謠跟在現實生活中一樣,該擔的責任一樣不少。”結合一些常見例子,任波律師就網絡造謠傳謠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解讀。
民事方面
或侵犯他人名譽權等
利用網絡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例子比比皆是。侵害的權益涉及當事人的名譽權、財產權、商譽等。
比如,兩人鬧矛盾,其中一人在網上發帖稱另一人所住房子是凶宅要降價賣掉,還把房屋具體地址發到網上,這種行爲在法律看來明顯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很可能導致對方不能按照市場價格有所收益,實現售房目的。再比如,男孩因失戀產生報復心理,在女孩家鄉到處散發傳單,聲稱女孩身患艾滋病還賣淫等,一經網絡傳播迅速波及開來,嚴重傷害了女孩的名譽。名譽是社會對個人的綜合評價。男孩的行爲導致對方的社會評價遭到嚴重的貶損,嚴重侵害了女孩的名譽權。我國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民事權益包括當事人的名譽權,不容他人侵犯。
刑事責任
隨便造謠是會坐牢的
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公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處三年有期徒刑。由此可見,網絡上散佈謠言不僅害人也會害己。當然,網絡散佈謠言不僅在侵犯名譽情況下才會涉及刑事責任。如果有人在網上散佈詆譭經營者商業信譽,捏造並且散佈一些虛僞的事實,侵害商業聲譽,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可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隨便造謠是會坐牢的。這些生動的例子可以很鮮明直白地告訴大家,法律不僅存在現實世界,也在網絡虛擬世界裏發揮着作用。網絡世界不能夠成爲人們逃避法律的避難所。”
行政處罰
不構成犯罪的或被拘留
人們可能還記得那次食鹽搶購風。關於食鹽緊缺要漲價的傳聞突然間藉助網絡漫延開來,不少人都加入了搶購,導致很多賣場一鹽難求。任波說:“有些人通過網絡散佈謠言稱某種產品市場緊缺,大肆渲染,造成人們誤以爲會漲價,瘋狂搶購。這種行爲,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可以處以罰款或行政拘留。還有人曾聲稱公共場所有炸彈、疫情等都屬於這種情況。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同樣是在網絡上,如果經營者出於競爭需要,發佈一些謠言,聲稱某種商品是假冒僞劣產品或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爲,還可能違反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由於此給其他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接受行政部門的依法制裁。
由上可知,法律對於網絡散佈謠言這種不法行爲,從民事、行政、刑事等不同層次不同角度都有相應的規定。
特別提醒
網絡不是法律真空地帶
“時下,不少人在網上散佈謠言,這種風氣有愈演愈烈之勢,是因爲很多人都誤以爲在網絡這個虛擬世界裏不存在法律,是法律的真空地帶,因此纔會信口開河,隨意地發表一些攻擊性的言論。這些言論客觀上對他人以及單位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侵害。根據我國現行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