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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實施公共租賃住房政策一年來,累計向9800餘戶家庭發放了符合公租房承租條件通知單,推出的10個項目已組織40餘次公開搖號活動。爲確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市國土房管局近日下發《關於嚴格落實公共租賃住房公示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強化“三級公示”和社會監督。
《通知》在重申公共租賃住房審覈配租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了操作流程。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把經審覈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通過區房管局政務網、受理窗口進行公示。與此同時,須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市國土房管局政務網進行同步公示。五日公示期滿後,對公示無異議或經覈實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發放《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
對於在公示期間被提出異議的申請家庭,街道辦事處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於當日反饋區房管局,區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五日內進行覈實。對經覈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房管局向其開具《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退還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要件。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在五日內自行舉證,逾期不舉證的視爲認同;對處理結果有異議並自行舉證,經區房管局覈實符合申請條件的,可恢復其申請資格。(通訊員吳梅周軼洲劉婕記者邵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