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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爲進一步貫徹落實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以及高檢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爲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的正式實施做好準備,本着強化監督、保證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則,天津寧河縣檢察院張振英副檢察長率先垂範,連續對錢某某盜竊案、李某某詐騙案、崔某某危險駕駛案等三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訴。
爲了保證案件公訴質量,張振英副檢察長在庭審前認真審查了案卷材料,並會同公訴部門負責人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在庭審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細緻的研究和探討。庭審中,張振英副檢察長根據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庭審特點,有針對性的完成了各個庭審環節的公訴工作,有理有據、進退有度,牢牢把握了庭審主動權,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更好地監督了簡易程序案件的庭審工作,提高了訴訟效率,使法院對李某某詐騙一案當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庭審結束後,張振英副檢察長指出,檢察機關派員出席簡易程序公訴案件庭審,是進一步強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一個重要機遇,但同時也對公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爲履行公訴職能的幹警要高度重視,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和完善更加適合簡易程序案件的審查機制和公訴模式,汲取和總結好的經驗方法,正確處理好監督、質量、效率三者之間的關係,使簡易程序公訴案件的辦理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通訊員:潘洪亮、常寧)